商学院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阅读:5654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中央直达资金(省直单位)的通知》(湘财教指〔2021〕8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共103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各专业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班主任签字确认无误),专业内评审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核;
4.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经专业内各班级班主任签字)于10月19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电子版请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发送至xgbjxj20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2020-202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档一份两份)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及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
2.学生申请时间统一填写10月15日。
 
 
附件: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共青团湘潭大学商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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