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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9/11   阅读:4137次

根据学校有关论文答辩的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硕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2020年9月及以前入学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下同),符合提前毕业条件且已获学校批准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一)论文首次查重申请

拟申请2023年下学期答辩的学生,请于2023年10月5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c.xtu.edu.cn/index.html)进行提交首次查重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导师系统审核,逾期系统将关闭。

学院10月7-8日对论文进行首次学术不端检查,并于10月9日前将检测结果导入系统。论文重复率在5%以下可正常申请答辩;5%-15%(含15%)的,必须认真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15%以上的延期半年,30%以上的延期一年(具体见文件湘大研发[2010]2号)。学生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学位论文抽检

研究生院学位办从通过学术不端检测且学院同意进入答辩环节的学位论文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首次查重申请匿名版学位论文。学校组织三名校外专家对抽中的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如有两名及以上评审专家不同意答辩,则申请人不能参加当次学位论文答辩,且半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如有一名评审专家不同意答辩,将增聘一名评审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如增聘的评审专家仍不同意答辩,申请人不能参加当次学位论文答辩,且半年之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者,再次申请硕士学位时,学位论文须进行匿名评审。

只申请毕业答辩学生不参与抽检。

(三)毕业材料提交

学生将需提交的培养材料(包括学籍表、培养计划、电子信息注册表、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教学实践表、论文中期检查汇报表、成绩单等)从系统导出按要求打印经导师鉴定、签字后,于10月15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到研究生办公室杨冬妮老师处(商学院9-253办公室);思政材料(年度考核表、毕业生登记表、就业证明等)已上传至群共享,整理齐备经导师鉴定、签字后于10月25日前提交到商学院9-251办公室雷老师处(2014级-2016级非全日制研究生不需提交思政材料)。逾期未交,不予受理,未交齐毕业材料者将不能申请答辩。

(四)论文预答辩

学院预计10月14-15日组织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答辩。所有通过论文查重学生需于预答辩前3日提交论文纸版(去掉导师信息)5份到研工办,并准备10分钟左右的汇报PPT。论文预答辩不通过的学生延迟半年毕业。

(五)论文评审

学院预计10月下旬组织学位论文送审(学校抽检论文不需要再送审)。学生按照预答辩老师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并请导师于10月22日前将论文的送审版电子版(PDF格式,隐去本人和导师的一切信息)发送到研工办邮箱(学硕:sxyyjs1@sina.com;专硕:sxyyjs2@sina.com;不包括提前毕业与学校抽检的学生),由研工办送校外专家评审。评阅结果有一人评阅不同意答辩可再次送审,再次送审依然不同意答辩的学生延迟半年毕业;评阅结果有两人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学生直接延迟半年毕业。

论文送审版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

只申请毕业答辩学生不参与盲审。

(六)创新成果登记、答辩申请

通过学位论文盲审和毕业论文查重的学生于请于2023年11月12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c.xtu.edu.cn/index.html进行创新成果登记毕业与学位答辩申请导师系统审核,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七)论文答辩

学院预计11月19日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学生需在11月11日前提交学位申请书(附带论文成果复印件)到研工办,答辩前4日向研工办提交毕业论文答辩稿(去掉导师信息)纸板6份,并准备10分钟左右的汇报PPT。

(八)论文第二次查重

答辩通过的学生在12月2日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原创声明页本人签字、导师签字扫描插入电子版论文),导师系统审核,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论文重复率要求同第一次查重),重复率不合格的同学视为此次答辩不通过。

同时提交终版论文同版本的纸板论文3份(原创声明页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到研工办(商学院9-253)。

温馨提示:学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即认定为首次答辩(硕士研究生首次答辩(含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博士研究生首次答辩后的半年至两年内可以重新申请学位。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答辩费由本人承担,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院承担)。

(来源:研究生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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