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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9   阅读:6575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13号)的规定,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参与实施“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研究计划,同时继续设立“湘潭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11级全日制且非带薪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

2、凡指导研究生获得2011年度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以及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特等奖指导教师,每人可以推荐1名全日制且非带薪硕士研究生申请。

3201212月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研究内容一般应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指导老师的研究方向相一致。

3、研究生指导教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教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每位研究生最多只能申报一次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三、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人(不分省级和校级)根据所学专业、研究领域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五份),由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等签署意见。

2、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评,确定推荐项目并填写《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48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科

3、研究生处于412前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湖南省和学校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并于414前向湖南省教育厅报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四、管理办法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对所有立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管理(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

 

 

 

           研究生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来源: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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