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资讯 > 学院新闻 > 查阅内容
关于做好2001-2002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11/14   阅读:6577次
湘 潭 大 学 商 学 院 关于做好2001-2002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班主任、学生班: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统一布置,结合我院实际,现对2001-2002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作如下布置,请各班认真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对象:99级、2000级、2001级普通本科在籍学生。 二、评奖评优条件及办法:按《湘潭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评比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暂行办法》及院里的有关规定(见后)实施。 三、评定奖学金名额及标准: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99级学生甲等占学生总人数的5%,2000元/人;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10%,1000元/人;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15%,500元/人。2000级、2001级学生甲等占学生总人数的3%,2500元/人;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7%,1000元/人;丙等占学生总人数的10%,700元/人。各班去掉一名丙等指标作为评选单项奖指标,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为学校或院里作出过较大贡献的优秀学生,99级500元/人、2000-2001级700元/人;指标不分到班,99级、2000级、2001级在读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上交书面报告。由院领导、各系主任、全体教授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 四、评奖评优工作要求 1.各班要认真做好综合测评工作,要召开小组和班级会议。在小组会议上,每位同学均应进行自评,总结成绩,找出不足,并作好书面记录,凡不参加年度综合测评的学生,在毕业鉴定时一律写入“不合格”字样。 2.各班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将综合测评成绩与学年文化成绩按综合测评成绩先后排序打印成表格,并以此作为评奖评优的依据。没有进行综合测评的班级,院里将不受理所在班的评奖评优材料。奖学金的评定必须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而不能单凭文化成绩而定。 3.各班在开展评奖评优工作时应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客观、合理。 4.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对在校内外租住房屋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5.对在本期院风学风建设中受通报表场三次以上的班组,院里将适当增加评优指标;受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寝室,院里将取消寝室所有成员的评奖评优资格, 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填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和蓝黑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和铅笔填写;三好学生标兵和先进班集体材料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交院学工组。 7.各班评奖评优工作时间:2002年11月4日至11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整个评奖评优材料上报院学工组。 湘 潭 大 学 商 学 院 二OO二年十一月四日 附: 商学院2001-2002学年度评奖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奖评优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在班主任老师的具体指导下实施,各班成立考核测评小组,其成员是:团支部、班委会全体成员(欢迎学生代表参加),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 二、评定奖学金的学业成绩要求:甲等名额Q=Q+Q×50%名前;乙等名额B=Q+B+(Q+B)×50%名前;丙等名额C=Q+B+C+(Q+B+C)×20%名前。 [供参考]评定奖学金的综合测评积分要求:甲等名额Q=Q+Q×100%;乙等名额B=Q+B+(Q+B)×100%名前;丙等名额C=Q+B+C+(Q+B+C)×100%名前。 三、计分办法 1.思想品德计分; ⑴基本分满分为60分 ⑵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加分、减分实行累计法) 2.智育、体育按《方案》实行累计积分。 3.德、智、体每项最高积分为100分,总积分计算为:德育占30%、智育占60%、体育占10%。 4.德、智、体各项基分中,凡高于100分,其多余部分均以30%、60%、10%的比例计算为附加分。 四、甲、乙等奖学金应严格按照条件评定,不够条件空出名额可等额增评丙等。 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评优资格: 1.严重违纪,受到校院各种处分者。 2.有考试舞弊嫌疑者。 3.一、二年级谈恋爱者。 4.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私自租房住。 5.在纪律、卫生、早假炼等活动中受校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6.学生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对班组及院里工作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7.个别寝室同学不讲正气、学风差,因违纪受到院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寝室则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评奖评优待遇。 1.刻苦钻研,公开发表论文者。 2.在院校级以上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者。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学校及院里争得了较大荣誉者。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者。 5.提前考上研究生者。 七、各班必须严肃认真按照学校及院里有关规定开展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如出现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评奖评优,院里将减少该班的评奖评优指标。 八、凡有二个学年被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的学生,毕业时院里一律不予推荐。 湘 潭 大 学 商 学 院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商 学 院)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