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2   阅读:2675次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2023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通过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评选学生名额共104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各专业具体分配指标见《商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于学院初审存档)。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将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汇总送至学院;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xszz.hnedu.c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经专业内各班级班主任签字);

(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4,仅需提交电子版)所有材料请于10月17日中午12:00前报送:纸质材料请以专业为单位报送至新楼9-261办公室;电子版请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并打包发送至xgbjxj20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级专业+“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2.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纸质档申请人签名必须亲手签写,申请时间统一为2023年10月12日,其他表格内容请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两份。

(2)各专业提交的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中的学生名单均需一致,且报送人数需与分配名额数保持一致。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3年10月12日

(来源:湘潭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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