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学院研究所(中心)申报和管理(初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阅读:11099次

关于商学院研究所(中心)申报和管理(初步)的通知

 

为了提高湘潭大学商学院学术水平,加强团队建设,促进知识交流,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研究所(研究中心)的管理,提高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学院决定认定建设一批院级研究所(研究中心)。

一、指导思想

遵循湘潭大学内涵式发展以及“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按照“切实需要、协同推进”的要求,以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人才培养为目标,发挥我院多学科、综合性优势,积极整合院内科研力量,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凝聚科研团队加强协同创新,形成团队协同和科研创新的新优势。

二、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草案)

(一)“所”是指商学院认可的各类所、中心、基地,“所(中心)”是科研单位,主要承担科研、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职能。

(二)每位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归入一个“所(中心)”(每年可选择一次),在商学院中心申报方案当中不允许跨“所(中心)”,学院鼓励每位教师都加入“所(中心)”。

(三)“所(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和资助制度,每年11月份“所(中心)”向学术委员会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初步预算以及意向成员(限本院在职教师)名单,学术委员会综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确定下一年度学院进行资助的“所(中心)”名单以及资助标准。

(四)年度述职制度,所长、中心主任需在学院年度总结大会上做述职报告,向全院教职工汇报本所、中心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的业绩与不足,分析前一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规划未来的发展情况。所长、中心主任每年12月份还需要向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年度述职,接受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质询。述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场地等资源分配的重要参考标准。

(五)学院对业绩突出的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及团队进行奖励。

三、本年度申报工作

(一)商学院教师可以选择自由组建研究所(中心),也可以选择加入已经成立的所(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基地等)。根据商学院实际情况,初步要求申请资助的所(包括现有已经成立的所)人数不少于8人(限商学院在职教师)。

(二)拟申请学院资助的所(中心)(包括现有已经成立的所(中心))请于2014年11月14日前提出预申请,提交《湘潭大学商学院研究所(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份,并发电子邮件给侯新烁,标题注明【负责人姓名+研究所申请】。

请大家抓紧时间,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侯新烁;联系地点:办公楼A517;联系电话:58298716,13170326265;E-mail:hou_xinshuo@163.com。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4年11月5日

(来源: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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