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9   阅读:6887次

关于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的通知


文章出处:社科处 发布时间:2010-03-15浏览: 54


关于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已经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发布。2010年度《成果文库》申报从41开始受理,至515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四、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六、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八、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4份,左侧装订;

2.成果打印稿3套;

3.成果概要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

4.上述申报材料均需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九、《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组织权威出版机构,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版式、统一标准”的方式出版入选成果,并提供出版经费。同时,视成果情况给予作者适当的研究奖励并予以表彰。

 电子邮箱:skcg@xtu.edu.cn

 联 系 人:蒋建军

 联系电话:58292612

 

                                     社科处

              2010年3月15

附件: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

(来源:舒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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