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学校关于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18   阅读:6578次

学校关于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出处:社科处 发布时间:2009-02-17浏览: 192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教育厅的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5年,经费为2-4万元;
   
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是196911之后出生的,项目组成员以未满40周岁的成员为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1.5-2.5万元;
   
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原则上只接受副高职称以下人员(含副高)的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累计只能主持一次此类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0.5万元。
   
主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项目。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不得多于10人。申报本次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教育厅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
二、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湘潭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湘大科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我校对重点、优秀青年和一般项目的申报采取单位推荐、限额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原则。
   
各单位推荐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名额见附件1。各单位须做好本单位项目的形式审查,材料报送学校后因形式审查而落选的项目一律不接受修改和替补。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34(周三)上午12点钟以前将重点、青年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暂不交承诺书),及本单位的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社科处(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过期不候(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对推荐上报的项目由社科处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届时请密切关注社科处网页。注:请使用2009年新版申请书。
   
鉴于省教育厅各类项目严格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淘汰项目较多,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按分配申报项目数等额上报项目,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保质保量申报。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单位,学校不予受理。
三、其它
1
、申请书封面所属学科必须按湖南高校科技网公布的二级学科名称填写。(http://218.75.242.253/keji/detail.php?id=67
2
、各类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101月。其中:重点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3-5年,优秀青年项目的一般为2-3年,一般项目的研究年限统一为2010-2011年。
 
                            

                              湘 潭 大 学 社 科 处
                             
○○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2009年度教育厅项目申报名额分配一览表 
附件二:2009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三:2009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2009年省教育厅项目申请附件(请点击下载)

(来源:转发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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