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2008年度社科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09   阅读:8096次

关于2008年度社科成果登记的通知


文章出处:社科处 发布时间:2008-12-09浏览: 41


各单位:

每年的成果统计是学校对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上报、职称评定审核、提供各单位查询的数据来源,是实施学校各类奖励的依据,请各单位认真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一、登记流程

本年度论著登记通过“湘潭大学新科研管理平台(http://202.197.224.69)”进行,各单位教师及科研干事凭社科处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登录后进行录入、修改、上报等工作。成果登记流程如下:

作者本人录入成果科研干事审核原件网上通过审核成果打印审核状态为“机构通过”的成果报表审核人、单位领导在报表的每一页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报表交社科处

 

二、注意事项

1.        成果录入流程:进入成果列表页面点击新增填写内容(其中,卷:阿拉伯数字;期:2008年第XX期;页码录入格式如:55-59,表示第55页至59页)添加作者保存。

2.        报表流程:进入成果列表页面点击查询在审核状态栏选择“机构通过”字段点击查询点击报表点击列表式报表全部添加字段后点击提交打印。

3.        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得录入和统计,请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请科研干事认真审查。非法期刊目录http://www.xtu.edu.cn/myphp/skc/skc/Announcement/192.html

4.        此次论著登记只能登记2008年度发表出版的论著。2008年度主办的学术讲座及参加学术会议一并登记。

5.        所有成果均须审核原件。论著类成果必须是在正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即有ISSNISBNCN刊号的出版物。一些期刊(包括CSSCI期刊)的所谓年刊、上半月刊、下半月刊、综合版等均应归类为增刊,请注意分辨。如有异议,请科研干事持原件到社科处核定。

6.        为避免重复,第一单位论文应由第一作者填报(研究生排名第一的除外),同时,第一作者有义务将排名其后的我校作者列出。外校作者不必列出,但我校作者的排名必须正确无误。科研干事应通知不在校的教师及时登记或请人代为登记。

7.        期刊名称必须是全称,如“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而不是“湘大学报”、“湘大学报哲社版”等。

8.        离退休人员发表的论著请到相关学院进行登记。

9.        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登记功能将于20081231关闭,请各单位务必于该时间前通过管理系统上报数据并将已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报成果报表交社科处(注意:上报前应保证数据的正确性,数据上报后将无法修改)。暂无原件的成果暂不登记,学校将于2009231日前择时开通登记功能进行成果补录工作,请相关人员注意社科处网页上的通知。

10.    各单位及单位审核人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11.    对该管理系统的使用如有疑问,请向社科处询问,询问电话:8292612 

12.    各机关单位人员请于20081231日前携原件至社科处审核,双肩挑人员请到所在教学单位审核。社科处2008.12.0

(来源:舒建平转发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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