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财政重点调研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14   阅读:7247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两型社会建设,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对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的推动作用,提升公共财政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拟将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的重点调研课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课题
  
  1.我省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研究
  
  2.促进我省地方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3.促进我省粮食产业大发展财政政策研究
  
  4.特大自然灾害财政应急机制构建研究
  
  5.流域污染治理财政政策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题的主体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持有两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
  
  2.组织完成过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课题研究;
  
  3.所领导的课题组在成员数量和专业结构上符合申报课题研究的要求;
  
  4.有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机构的营业执照。
  
  三、申报时间
  
  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8年4月20日止。
  
  四、招标程序
  
  1.由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红网和《湖南财政》上发布招标课题,符合申报条件的投标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招标选择,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向课题招标办(设省财政厅科研所内)提交课题招标立项申请书(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可下载)。
  
  2.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收到投标申请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最后以出席会议委员的2/3多数无记名投票通过的办法确定中标者。
  
  3.中标者与省财政学会按合同法规定,签定科研合同,违约者须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五、招标立项申请书
  
  内容主体应包括:①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②对招标课题的设计和论证;③对招标课题应用价值的估计;④研究的步骤安排和阶段性进展;⑤经费预算等。
  
  六、课题研究经费
  
  本次重点课题研究经费为3万元/个,由省财政厅将课题经费采用分步拨付的方式直拨课题中标单位,即下达通知书后拨付60%,其余40%待课题验收后拨付。撤消课题或课题鉴定验收不合格者缴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另外为鼓励提高课题研究含金量,出精品课题,为湖南财政经济发展建言献策,特设奖励如下:凡课题研究所提出的相关对策被省委省政府采纳的,奖励课题中标单位1万元/个;被省财政厅采纳的,奖励课题中标单位0.5万/个。
  
  七、中标者责任和义务
  
  1.凡重点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省财政学会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课题需在2008年10月底前结题,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凡重点课题中标者在课题任务完成后,须即时向省财政学会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成果由省财政学会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题。未通过者,应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3.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省财政学会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731-5165231手机:15074952251
  
  2.联系人:郭建华迟莹莹
  
  3.E—mail:enicksiyuan@163.com
  
  4.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17-12房
  
  九、本次招标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省财政学会、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和湖南财政与会计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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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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