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06   阅读:6585次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度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湘教通[2006]160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教育厅的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5年,经费为4万元左右;

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是196711之后出生的,项目组成员以未满40周岁的成员为主。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3万元左右;

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原则上只接受副高职称以下人员(含副高)的申报,且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累计只能主持一次此类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项目的经费为0.5万元。

主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均不能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本次项目,每人主持和参与的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根据湘教通[2006]40号文件精神,我校申报受限人员见附件1)

二、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湘潭大学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湘大科发[2002]13号)文件精神,我校对重点、优秀青年和一般项目的申报采取单位推荐、限额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原则,校机关等非教学单位的人员申报重点和青年项目到对口学院申报。

各单位推荐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名额见附件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920(周三)上午12点钟以前将重点、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一式一份(暂不交承诺书)送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并将本单位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社科处,过期不候(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对推荐上报的项目由社科处通知相关人员进行修改,并请各学院于108日下午4之前将修改后的重点、青年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和申请书的电子版以及科研秘书的承诺书一份交社科处。注:请使用2007年新版申请书.

三、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学位点建设需要按分配申报项目数等额上报项目,并严格对申请书填报内容及超项情况进行审查。对未按要求申报的单位,学校不予受理。

湘 潭 大 学 社 科 处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申报省教育厅项目受限人员一览表 (请点击下载)

22007年度教育厅项目申报名额分配一览表  (请点击下载)

32007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

42007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07年新版) 请点击下载)

5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92) (请点击下载)

6、科研秘书的承诺书(请点击下载)

(来源:科研)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