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年度检查材料要求
(一)所有表格中列入的科研项目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成果,且成果应
标注项目资助部门及项目编号。未标注的项目成果如有列入,一定要作出说明,与项目研究无
关的成果均不得列入。同一个成果不能作为多个题目的结题材料。
(二)各类项目需使用项目资助部门规定的表格。若项目资助部门没有相应的表格,则统一用学
校指定的表格。(所有表格请从社科处——下载专区处下载)
(三)材料附件要求:
1. 为保证材料的完整性,每个项目的报告与附件必须订成一册,且附件顺序要与报告中所列成果
的顺序一致;
2. 附件中未标注的成果一律摆放在标注成果的后面。与项目研究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
3. 附件中结题的论文除有重大影响的附全文外,其余的只要附刊物的封面、目录页(论文名称处
需作标记)、论文首页和标注页。中期检查的论文不要求附附件。
(四)、上报材料数量要求:
1.国家档案局课题、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省软科学课题、省高教工委课
题、省教育厅划块(一般)课题、省档案局课题、湘潭大学课题(含各类启动费项目)的中期检查
报告或结题报告交1份(含附件1份);
2.省教育厅重点、青年课题的中期检查报告或结题报告交2份(含附件1份);
3.国家社科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各类课题按国家和教育部的要求另作具体安排,
此次检查需要提供研究工作综述,可不提供附件。
(五)因各类项目申请时对在研项目有限项规定,2006年准备申请各类项目的,请尽快做好相关
在研项目的结题工作,2006年项目申报期间不受理临时结题。
(六)已到结题时间但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需继续提供中期检查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项目
延期的原因和预期结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