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25   阅读:6871次
接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办通知,第二届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评奖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由我省承担的并于2001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均可申报评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之外的项目不在此次评奖之列。
  2、申报评奖项目,其最终成果须是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验收结项的项目。
  3、已获中宣部、省“五个一工程”奖以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其他省部级奖的课题成果,不再申报本次评奖。
  4、项目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不属此次成果评奖对象的;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著作权存在争议的;项目已撤销的。
  三、申报评奖的成果形式
  1、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
  2、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有关决策部门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此类成果申请评奖,必须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奖项设置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优秀成果奖为省级奖。本次评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个。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2万元、1万元。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形成多项研究最终成果的,限选其中一项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为2人以上的 (以立项申请书为准,经批准变更者除外),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同意;
   3、项目负责人与最终研究成果署名不一致,由成果第一署名人申报;
  4、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湖南,但项目结项时管理单位仍在本省的结项成果可由原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已经去世的,可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并在《申请表》上注明;
  5、多卷本专著、译著、资料汇编须各卷出齐后以整体形式申报。
六、申报程序:
   1、申请者填写《申请表》,表中成果内容提要要求:专著4000字左右,论文、研究报告2000字左右;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课题立项文件和结项证书复印件、有关社会反响材料等)单独装订成册。《申请表》、申请参评成果、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5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交各学院的科研秘书。《申请表》可从社科处网页中下载。
       2、各学院的科研秘书负责收齐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于6月12日前将所有材料及电子文档交104办。
       附件:相关表格  

(来源:104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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