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03/04   阅读:8313次
一、条件: 已有在研重点及青年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有在研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得 申请青年项目。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年龄不超过40岁。 二、时间: 2003年3月14日前交项目申请书、汇总表(各一式二份)。2003年3月19日科研处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专家评审后选取重点及青年项目的各前10名上报,推荐上报的重点项目在材料中须补充项目的查新报告。 申报书请在湘大网科研处下载区下载(xtu.edu.cn)

(来源:1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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