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培养,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设立“伟人之托”奖助学金。为充分发挥“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湘潭大学2021年“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助金额
(一)奖学金
名额6人,金额4000元/人。每班限推荐1人参评。
(二)助学金
名额12人,金额2000元/人。每班限推荐1人参评。
三、申请条件
(一)奖学金
1.参评学生必须为我院在籍在校全日制2018、2019、2020级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品德高尚。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积极上进,上学年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30%、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所有课程无挂科记录。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5.无欠缴学费情况,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无受纪律处分情形。
6.未参加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者不得参评此奖学金。
7.同等条件下,本学年内尚未获得其他奖学金者优先。
(二)助学金
1.参评学生为湘潭大学2018、2019、2020、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2021-202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家庭经济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高尚,行为文明,品学兼优,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5.无欠缴学费情况,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无受纪律处分情形。
6.同等条件下,本学年内尚未获得其他助学金者优先。
四、纪律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湘潭大学“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
(1)有不诚信记录,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情形者。
2.同时获得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友奖助学金者,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
五、评选程序
(一)通知下发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奖助学金评选;
2.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并下发通知。
(二)本人申请、班级初审
1.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且需于11月18日前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
2.根据文件要求,班级内部学生自主申请,各学生班级组织申报和评比,并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选小组,严格审核申请人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推荐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学院;
3.同时符合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者,每人仅限申请一项,不可重复申请。
(三)评审
1.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2.学院将获奖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提交奖助学金提交单位;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2021年“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需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档,一式两份);
2.商学院2021年“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档,纸质档需经班主任签字,一式一份);
3.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显示成绩和排名的成绩单以及其他支撑材料等,汇总表及申请表上所写获奖及荣誉、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均需提供支撑材料,需提交纸质档,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经班级负责人审核原件后经班主任签字确认(或上交材料时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4.请各班级将所有纸质档材料于2021年11月18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并将汇总后的附件2、附件3电子档打包发送至3048299203 @qq.com[邮件主题命名:年级专业班级全称+“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请]。
5.请申请人务必于2021年11月18日前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