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湖南省《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学助〔2026〕20号)及《关于印发〈湘潭大学本科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我院通过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在籍学生。
二 、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评选学生名额共110人;奖励金额6000元/人。各专业具体分配指标见《商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四 、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部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 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请各专业评选完毕后在专业内所有班级公示一天以上,无异议后报送至学院)。
3.学院(部)初审公示。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根据院(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经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 报送材料
(1)《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一式两份),申请表上学习成绩一栏的成绩排名总人数必须与综测排名总人数保持一致;专业内部没报满的,请在邮件正文备注。
(2)《附件3-1: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经专业内各班级班主任签字);专业内部没报满的,请在邮件正文备注。
《附件3-2: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提交电子版) (一份文档中有两份表请注意查收); 初审名单表上学习成绩一栏的成绩排名总人数必须与综测排名总人数保持一致。
(3)2025-2026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单(需要办公楼打印的盖章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中,干部任职证明、各类荣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统一按照时间从旧到新的顺序整理摆放,保证材料规整、条理清晰。若获奖证书从名称上无法区分是个人奖还是团体奖,请在对应证书页面备注个人、团体、位次等信息;证书暂未下发的,可提供公示截图等作为佐证,并在该截图上备注说明情况。
所有材料请于10月28日中午12:00前报送:纸质材料请 以专业为单位报送至商学院9-261办公室;电子版请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并打包发送至xgbjxj2010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级专业+“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2.具体要求
(1)《附件2: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
注意:纸质档申请人签名必须亲手签写,申请时间统一为2026年10月23日,申请理由为30-50字,院(部)审核意见栏填写“经评审,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推荐该同学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系审核日期2026年11月6日,学校审核日期2026年11月19日(请用电脑录入)
其他表格内容请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 (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两份;
(2)各专业提交的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中的学生名单均需一致,且报送人数需与分配名额数保持一致。
附件:
附件1-商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商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商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湘潭大学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