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关于随机抽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0

湘潭大学关于随机抽查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试行办法

湘大研发〔2010〕13

 

为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监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学校决定对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一、抽检范围

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TMLC)检测学位论文,按照《湘潭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及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湘大研发〔2010〕2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抽检方式和比例

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名单的抽取在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下,校学位办按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20%和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10%以随机抽检的方式产生,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公布。

三、送检论文的要求和提交

接受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的研究生应认真完善学位论文,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2个月将经由指导教师和学位点、学院同意的学位论文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论文一式两份,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只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加人即可。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干事汇总并填报《湘潭大学抽检学位论文汇总表》,于规定的时间交校学位办。

如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则视为放弃该次学位申请。

四、匿名评审结果的处理

1. 匿名评审的结果需全部评审专家认为论文达到其申请相应的学位水平要求且同意答辩时,方为通过,可由学院组织答辩。

2. 匿名评审的结果有专家认为基本达到该级别学位论文水平,但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方可答辩的,学位申请人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并给出书面的修改报告,交由指导教师和学位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3. 匿名评审的结果中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即为论文抽检不合格,需认真修改论文,在半年后且不得超过《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修改后重新进行学位申请。

(来源:商学院)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