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就业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0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就业派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2015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生源将增至2015届毕业系统,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就业系统生源增补及12月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派遣时间与依据

统一派遣的依据为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接收函》或《劳动合同》原件(均需加盖有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标明联系方式,包括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非常重要);用人单位统一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须标明档案托管部门,并在《协议书》上填写档案接收详细地址、邮编及电话)。

同时,根据教育厅规定,凡属于委培、定向的毕业生(包括毕业博士生),必须提交委培或定向合同书原件;入校后由公费生或自筹经费生再转为在职师资或委培生者(含提前就业研究生),也必须提交《单位委托培养合同书》原件。

二、派遣材料准备

1、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位2015届毕业研究生于2015年12月20日之前将已经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或《劳动合同》或《委培合同》(《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其他就业材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交至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派遣材料上需注明单位电话、毕业生电话和家庭电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档案邮寄单位、地址及邮编。单位收集后应于2015年12月20日前统一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制作派遣方案,学校将统一到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开取《报到证》,逾期将不再进行集中派遣。《报到证》是全国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时间初始记载的凭证,毕业生需凭《报到证》才能办理档案转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

2、注意事项

(1)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解决档案户籍关系的,如部分企业、独立院校等,需同时提供就业单位人事代理的证明。证明包括经用人单位同意的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的档案托管协议或在《协议书》上有档案托管部门的盖章证明。如单位没有人事代理,则可选择省中心托管,或可自行联系正规机构,也可将档案、户口申请回原籍,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本人《回原籍就业申请表》及《户籍卡证明》交至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但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5]56号文件精神,为不影响再就业派遣,在择业期(一年)内不办理改派手续,原则上不鼓励未就业而申请回原籍。

(2)如签约单位不具体负责档案户籍,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律师事务所需加盖司法厅公章,初、中等学校需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

三、毕业后档案与户口去向

1、毕业落实单位的,且单位有管理档案、户口权限的,档案由学校统一寄送单位,户口由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学校青山派出所户籍科转出。

2、毕业未落实单位或单位不具备档案、户口管理权限的,根据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指示,毕业生可将其档案、户口与党组织关系办理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这是今年学校唯一统一办理的方式,今年不集中办理省人才代理)。若选择省中心托管,则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需提交《委托学校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申请表》和《2015届毕业生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寸白底证件照(2张),户口调迁费5元/人(代派出所收取))。12月30日前学校统一将档案户口托管至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上材料由单位统一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如毕业生在毕业后半年内落实单位并办理档案户口迁出手续,学校将退还其相关材料与费用。

为方便落户,户口托管省中心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至所在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省中心不接受单独的户口托管,已婚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户口托管。

3、如果毕业生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办理省中心托管则预收1年党费60元,代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取,12月30日后,学校统一将组织关系托管至相关部门。各单位于12月20日前统一造表转递此部分党员关系至研究生院党委;未办理省中心托管的,则由毕业生本人将党组织关系转递至自行联系的单位。

四、改派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原则上不能办理改派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调整改派可在《报到证》签发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办理改办手续时须提供与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原协议书、与新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并交150元(由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收取)的改派费,由本人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请各相关单位务必统计好本单位12月毕业的研究生信息(就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7,表中标红字段只能下拉选择,不能输入。此表于12月1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生教育办公室),并通他们抓紧时间落实单位并办理以上相关事项,毕业时每位毕业生均需落实档案去向。相关附件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页-教育管理-文件下载中下载。

 

 

                                  湘潭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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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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