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管理办法》,现启动湘潭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条件
申报者应为取得湘潭大学正式学籍的当年毕业的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并且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管理办法》(附件一)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名额计算及分配
1.本届校长奖特等奖名额为2018年硕士毕业生人数的1%、博士毕业生人数的3%;优秀奖名额为2018年硕士毕业生人数的3%、博士毕业生人数的10%。
2.硕士生校长奖名额(含硕士生特等奖、优秀奖名额)全部下达到各院系,博士生校长奖特等奖、优秀奖名额和硕士生特等奖名额由学校集中评选确定。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1.硕士生校长奖申报由导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表》和《湘潭大学校长奖申报情况一览表》,各院系按照下达的硕士生校长奖名额组织评选确定硕士研究生校长奖优秀奖名单, 填写《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校长奖申报情况汇总表》,经各院系院长(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核。硕士生校长奖特等奖由各院系从硕士生校长奖优秀奖名单中推荐并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参评。具体各院系硕士研究生校长奖分配名额见附件二。
2.博士生校长奖特等奖、优秀奖由导师推荐,博士生本人填写《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表》和《湘潭大学校长奖申报情况一览表》,院系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参评。
3.博士研究生校长奖特等奖、优秀奖,硕士生校长奖特等奖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
4. 评审结果将实时向全校公示。
四、科研成果认定
科研成果是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湘潭大学为第一单位取得的高级别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获得授权和登记号的知识产权成果,获得政府机构、学校、广泛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学术奖项。以下除特别说明条款外,均要求受奖励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湘潭大学为科研成果第一单位。
1. 我校研究生是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导师(含副导师)为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研究生视同第一作者。自然科学论文必须填写影响因子。如正副导师为第一、二著作者,研究生为第三著作者时,亦可列入。同时需提供获批准的副导师证明材料。
2. 我校研究生是著作的第一著作者、或副主编、或著作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作者。如正副导师为第一、二著作者,研究生为第三著作者时,亦可列入。同时需提供获批准的副导师证明材料。
3. 我校研究生是知识产权成果的第一完成者。导师为第一完成者,研究生为第二完成者时,研究生视同第一完成者;正副导师为第一、二完成者,研究生为第三完成者时,亦可列入。同时需提供获批准的副导师证明材料。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湘潭大学研究生校长奖申报表》(附件三)(一份);《湘潭大学校长奖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四)(一式十四份);《第二十三届研究生校长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五)(一份)。科研成果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导师签字、加盖院系加盖公章)。
2、各院系初步审核本院系研究生校长奖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务必于4月6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教育办(新办公楼A319)处,报送材料电子版以“××院(系)研究生校长奖申报材料”为文件名打包发送至zyxw@xtu.edu.cn邮箱,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58298328。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