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商学院研究生论文答辩相关规定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24   阅读:7196次

一、课程学习阶段  1-4学期

     研究生根据培养计划进行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必修、选修学分分别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研究生学业中期考核和学位论文选题。

 

二、论文选题阶段  3-4学期

论文选题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文献综述和选题报告经导师审核合格后,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开题汇报,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

 

三、论文写作阶段(论文中期检查汇报)  5学期末

论文开题通过后,进行学位论文写作,论文完成初稿后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汇报,由学院统一安排。论文中期检查汇报通过后才可以进入下一程序。

 

四、论文查重阶段 4月或10月上旬

1、论文重复率在5%以下可正常申请答辩;

2、5%-15%(含15%)的,必须认真修改论文,经指导教师、学位点负责人、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

3、15%以上的延期半年,30%以上的延期一年(具体见文件湘大研发[2010]2号)。

4、学生如对查重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论文预答辩阶段  4月10月下旬

研究生通过预答辩及修改论文后,准备进行论文匿名送审。

六、论文匿名评审阶段  5月11月

1、提交3本匿名论文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统一组织匿名送审。

2、匿名评阅结果有一人评阅不同意答辩可再次送审,再次送审依然不同意答辩的学生延迟半年毕业;评阅结果有两人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学生直接延迟半年毕业。

七、修改论文和准备答辩阶段   5月11月底

1、通过匿名评审的学生,与导师联系,针对评阅老师剔除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完成相应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并录入研究生院系统。

、论文答辩阶段  6月12月初

申请答辩学生按照要求提交答辩材料与答辩论文,答辩通过后由答辩秘书将答辩材料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经学院学位委员会投票表决后报研究生院。

 

九、领取学位证书程序  6月或12月下旬

    毕业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完成离校系统,办理所有手续后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领取学位证。

(来源:院研工办)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