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17】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指标推荐
(一)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三)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适当顺延。
(四)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具体情况,将学院总指标分配到各专业。
(五)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按照推免生综合测评(详见第二条)高低顺序,从高到低分配。
(六)如有的专业分配的推免指标有剩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七)如有候补推荐名额,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定。
二、推免生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一)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素质成绩×85%+拓展素质成绩×15%。
(二)专业素质是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的综合体现,专业素质成绩以教务系统中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为准。
(三)拓展素质测评学生在学术论文、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表彰优秀、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总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湘潭大学商学院。若为多人合作论文,根据参与人数和作者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具体比例见“学术论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若第一作者为湘潭大学商学院老师,且第二、第三作者为学生,则该生分别按第一、第二作者加分。
(1)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级别 |
SCI、SSCI |
EI、CSSCI、CSCD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省级学术期刊 |
分值 |
20 |
10 |
5 |
1 |
(2)学术论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1人 |
100% |
|
|
2人 |
70% |
30% |
|
3人及以上 |
50% |
30% |
20% |
2.创新实践
(1)创新项目
获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立项(我校认可),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若为多人合作项目,根据参与人数和排名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具体比例见“创新项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① 创新项目加分标准
级别 |
立项并结题 |
国际级 |
20 |
国家级 |
10 |
区域级或省级 |
5 |
②创新项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一 |
二 |
三 |
四及以上 |
|
1人 |
100% |
|
|
|
2人 |
70% |
30% |
|
|
3人 |
60% |
25% |
15% |
|
4人及以上 |
50% |
25% |
15% |
10% |
(2)专利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授予,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类别 |
第一发明人 |
第二发明人 |
第三发明人 |
发明专利 |
20 |
10 |
5 |
3.学科竞赛
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获奖(详见《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认定的A类、B类和C类赛事),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可累计加分,不设上限。若为多人合作项目,根据参与人数和排名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具体比例见“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1)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级别 |
特等奖或第1名 |
一等奖或第2名 |
二等奖或第3名 |
三等奖或4名 |
国际级 |
20 |
18 |
15 |
12 |
国家级 |
10 |
8 |
6 |
5 |
区域级或省级 |
6 |
3 |
2 |
1 |
注: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60%加分,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40%加分。
(2)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一 |
二 |
三 |
四及以上 |
|
1人 |
100% |
|
|
|
2人 |
70% |
30% |
|
|
3人 |
60% |
25% |
15% |
|
4人及以上 |
50% |
25% |
15% |
10% |
4.表彰优秀
获得省级及以上评优荣誉,以获奖证书和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的荣誉按最高等级记入。
荣誉类型 |
加分标准 |
|
国家级 |
省级 |
|
优秀党员类、团员类、学生干部类、三好类 |
10 |
5 |
5.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届(至少8个月)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加分。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干部等。除班级干部外,其它干部以聘书和正式文件为准。若身兼数职,则取加分最高的一项职位。
职务 |
加分标准 |
|
合格 |
不合格 |
|
院团委第一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主任、院本科学生党支部书记、新生养成教育辅导员组长、新生英语辅导员组长、院辩论队队长、院英语演讲辩论队队长、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第一负责人。 |
4 |
0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院本科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新生养成教育辅导员副组长、新生英语辅导员副组长、院辩论队副队长、院英语演讲辩论队副队长、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主席团副职。 |
3 |
0 |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团学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院本科学生党支部委员及各专业支部书记、一副助理、主席助理、新生养成教育辅导员、新生英语辅导员、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部长级。 |
2 |
0 |
院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礼仪队队长、班长、团支书、社团或协会社长(会长、团支书)、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副部长级。 |
1.5 |
0 |
院本科学生党支部及各专业支部助理、院学生礼仪队副队长、社团或协会各部门主要干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等)。 |
1 |
0 |
院团委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本科学生各支部委员、院学生礼仪队队员、学工助理、校友工作助理、其它班委、课代表(必须担任2门或2门以上课程)。 |
0.5 |
0 |
6.文体竞赛
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我校认可),以获奖证书和正式文件为依据。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
(1)文体竞赛加分标准
级别 |
特等奖或第1名 |
一等奖或第2名 |
二等奖或第3名 |
三等奖或4名 |
国家级 |
10 |
8 |
6 |
5 |
区域级或省级 |
5 |
3 |
2 |
1 |
注:(1)个人比赛队员按标准分×1.0加分。 (2)团体比赛主力队员按标准分×0.6加分,其它比赛人员按标准分×0.2加分。 (3)艺术团成员在文艺竞赛类的加分按上述基础×0.5加分。 (4)体育特招生在体育竞赛类的加分按上述基础×0.5加分。 |
三、三教授联名推荐
(一)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条件。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院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
(三)实质性先进事迹是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者(含2篇);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我校组织开展的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全国表彰(团队排名第一序位或个人)者;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
4.在学术方面有其他突出成果者。
(四)教授联名推荐的程序为
1.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
2.申报材料院内初步公示。学院将申报学生的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初步公示;
3.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申报学生须到场答辩。全体推荐教授须到场说明推荐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是否同意推荐。
4.学院审定。对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推荐的学生,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
5.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6.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五)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推荐名额占用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最多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各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指标不超过本专业总指标的30%。未通过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及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其推荐人三年内不得再向学校推荐其他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六)每位教授每年度推荐毕业生人数不得超过3名。教授推荐学生应当着重对拟推荐学生的学术专长、培养潜质进行考察。教授与拟推荐学生具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推免工作公正因素的,应当回避,否则学院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推免资格。教授在推免工作中如有隐瞒应当回避等影响推免公正的重大事项或帮助、纵容拟推荐学生进行材料造假等不端行为者,学院将永久停止其推荐学生的资格。
四、经济学类韶峰班推荐
经济学类韶峰班学生原则上均具有推免资格。
(一)推免指标
学校据经济学类韶峰班班级实际人数,每年给予单独的保研名额,每年10人,扣除学校预留指标外,班级名额推免指标不足,由学院补齐。
(二)推免条件
1.通过年度考核,未被淘汰。
2.学生绩点排名达到专业前20%。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五、遴选推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
(二)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三)学院将符合“学校单列指标”的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并确定“学校单列指标”名单后,由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名单。
(五)学校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等情况下拨学院指标。
(六)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确定三教授联名推荐学生名单。
(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推免指标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推荐结果在院内公示。
(八)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三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送学校教务处。
(九)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学院材料后,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由学校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
(十)学校向教育部提交推荐名单,备案。
(十一)通过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注册,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十二)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3.在个人自评、班级评议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其他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二)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委、普通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3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须在班级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三)学校各类实验班、研究生支教团、体育特长生等各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四)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五)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报名后,一经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院不再提供出国文书证明以及本科毕业就业的推荐和审查等相关服务。审核后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而故意放弃资格的学生,学院将计入该生诚信档案。
(六)专升本的学生不参与推免。
(七)本细则中学术论文、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表彰优秀、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的成果和证书有效时间截止到第六学期末。
(八)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九)本细则实施后,原试行细则废止。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