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7

为促进和规范我院案例教学与案例开发工作,加快推进学院案例库建设,提升案例使用效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院设立案例研究中心,挂靠专业学位教育与培训中心管理。

根据专业类型和管理模块,案例研究中心下设若干案例建设项目组。

案例研究中心由分管院领导主管,下设MBA、MF、MPAcc和MTA四个项目,各项目组主任由有丰富案例研究与开发经验的教师担任,成员为本学科从事案例教学与研究的骨干教师。

二、工作职责与内容

在学院领导下,案例研究中心作为对案例工作及相关重大问题发挥咨询、审议作用和评选各种案例奖励的机构,负责对全院案例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建议,全面负责开展案例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学院的案例(含课程教学案例)开发、建设和评审工作。鼓励和引导教师收集、编撰案例,供课程教学、研究与竞赛训练使用。

(2)负责各类案例竞赛的组织、培训和指导工作。

(3)提出修订课程案例教学的改进建议和实施计划。

(4)组织开展与案例研究相关的企业调研和对外交流活动。

(5)组织学院案例开发、研究和应用的方法、思维和工具的业务指导与师资培训工作。

(6)负责学院案例库的建设和与案例教学、研究等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激励与保障

1、案例中心配备专用的办公场所、研讨室,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多媒体设施。

2、学院为案例中心各项目组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用于项目组调研考察、交流学习等活动。

3、学院根据案例开发的立项来源和最终成果进行资助和奖励。具体如下:

(1)学院教师和学生所开发的案例(含优秀论文二次开发或引用网络资料加工编写的案例),经评审合格、批准进入学院案例库,按照1000元/篇的标准给予资助。

(2)收集本土企业资料或与校外联合进行的案例开发,需提前报学院登记备案并同意,学院按财务要求实报销各项成本花销。

(3)入选国家级案例库或获奖,学院参照科研积分标准给予奖励。入选毅伟、哈佛等国际知名案例库,计50分;入选本学科教指委内部案例库或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计3分;获“全国MBA百优案例”,计8分;获国家级(教指委)案例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获省级(学位办)案例评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4、教师指导省级以上案例大赛按50个课时/项计算工作量(非一线课时),获得国家级(教指委)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学位办)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比赛经费按财务要求实报实销。

5、所有案例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同一案例获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奖励或入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案例库,按最高层次和类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湘潭大学商学院

(来源: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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