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8/01/07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和专业学位学员特点,特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班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

一、任职条件

第一条 担任专业学位班主任必须是工商管理学院的正式职工,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思想进步,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热心为学员服务,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认真落实校院有关专业学位教育和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工作职责

第二条 要定期(每月月末)和不定期(随时)向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汇报学员的思想情况,在学员和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要与专业学位学员保持经常的联系与沟通,做学员的良师益友,深入了解学员的思想、困难和需求,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学员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 与任课教师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向任课教师反映学员对授课内容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任课教师解决教学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负责组建班委会,指导班委会开展形式多样、有意义的活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加强同学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增进友谊、发扬团队精神。

第六条 主动向学员介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学员遵章守纪。

第七条 要协助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做好学员的学籍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参与组织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阶段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定期检查学生的出勤率。组织学生进行课程教学评估。

三、聘任考核及其他

第十条 班主任的聘任与考核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

第十一条  兼职班主任,履行规定职责者,均享受班主任150元岗位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第十二条  原则上每位班主任最多可带两个班。

 

湘潭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来源:专业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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