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促进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杭州集世迈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湘潭大学设立“集世迈教育发展基金”项目,以实践“千校万企协调创新伙伴行动”实现产学研合作;并设立“集世迈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商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等学院学生。为做好我院2023年本科生“集世迈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设置
湘潭大学“集世迈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两部分。
二、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
三、评选名额及奖助标准
(一)奖学金
1. 一等奖学金:评选名额共5人,金额为3000元/人;
2. 二等奖学金:评选名额共5人,金额为2000元/人;
3. 三等奖学金:评选名额共5人,金额为1000元/人。
(二)助学金
评选名额共10人,金额为2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
1. 参评学生为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 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上进,且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4.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且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
5. 在同等条件下,同一参评学年内未获得其它奖学金者优先。
6. 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集世迈奖助学金”。
(二)助学金
1. 参评学生为全日制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 思想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上进,且上一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4. 勤奋学习,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5. 在同等条件下,同一参评学年内未获得其它助学金者优先。
6. 同时获得政府奖学金和校学年综合奖学金的,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集世迈奖助学金”。
五、纪律要求
申请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 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4. 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者。
六、评审及发放程序
1. 湘潭大学商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集世迈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每年下半年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评选通知;
2. 根据文件要求,班级内部学生自主申请,各学生班级成立评选小组,组织申报和评比,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学院。同时符合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者,每人仅限申请一项,不可重复申请;
3. 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评选推荐获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进行反馈,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 公示无异议后,初审名单报捐赠方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者予以确定及颁发。
6. 奖助学金由学校计财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不发放现金)。
7. 召开颁发仪式,捐赠方、校院机关代表对奖助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七、材料提交
1. 湘潭大学“集世迈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需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档,纸质档一页,一式两份;学习成绩处新生可填高考成绩);
2. 商学院2023年本科生“集世迈奖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需提交纸质档及电子档,纸质档需经班主任签字,一式一份);
3. 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上一学年成绩单、四六级证书、上一学年获奖及荣誉等情况或家庭经济困难支撑材料等,汇总表及申请表上所写获奖及荣誉等情况均需提供支撑材料,需提交纸质档,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经班级负责人审核原件后经班主任签字确认(或上交材料时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4. 所有材料需按上述顺序整理左侧顶端装订上交。
5. 请各班将所有纸质档材料于2023年10月24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文科实训大楼9-258办公室,并将汇总后的附件2、附件3电子档打包发送至3048299203@qq.com(邮件主题命名:年级专业班级全称+2023“集世迈奖助学金”申请)。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