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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和2020届市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预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阅读:17449次

关于做好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和2020届市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预推荐的通知

 

各毕业班:

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我校学子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依据湘教通〔2019〕355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在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中,开展评选湖南省、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届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4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6. 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除满足1-4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荣誉。

(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院系出具相关证明。

(二)推荐名额

学校分配给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41人,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63人(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学生需提交相应作证材料复印件(例如:退伍证复印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特别说明:参与评选“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2020届优秀毕业生”。省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省级、市级不重复参评。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班级按照指标数进行等额推荐,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依据申报材料审核公示。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大学授予“湘潭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湖南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评选要求

1.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班级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请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于2020年2月20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表、推荐名册和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获奖时间的顺序整理,且推荐表上填写的2个奖项证书复印件放在前面)报送至文科楼208办公室,并将推荐表和推荐名册的电子版发送至3595454560@qq.com电子版请提前报送,注明“专业+班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参评省级需提交省级和校级两份推荐表;参评校级仅需校级一份推荐表。

2. 学历(本科)、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全称)、培养方式(非定向)、籍贯(XX省XX市、直辖市:XX市XX区)、政治面貌(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

3. 填写时,请参照相应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模板要求。推荐表请控制篇幅,限1页,且单面。推荐表的个人事迹简述应精简推荐表的大学期间获奖情况只填写2项符合要求的奖项,两个奖项中间用顿号“、”分隔,但推荐名册(附件6)需填写所有奖项,且大学期间获奖情况填写的2个奖项需排在前面,其余奖项按照级别从高至低的顺序填写

4. 因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待定,请班级按照推选顺序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注明申报等级,并在推荐名册上进行汇总。

5. 推荐表和推荐名册的班主任签名需手写。

 

二、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

(一)评选条件

除满足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1-4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二)推荐名额

省、市、校级名额共10人

(三)评选办法

1. 面向全院本科毕业生。

2. 本人申报、班级提名。

3. 参评毕业生在推荐表后根据创新创业成效另附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最终评选。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湘潭大学授予“湘潭大学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获得湖南省和湘潭市一级称号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颁发相应荣誉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参评省级需提交省级和校级两份推荐表;参评市级需提交市级和校级两份推荐表;参评校级仅需校级一份推荐表。

2. 填写标准同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要求。

3. 需填写推荐名册。

 

三、2020届市级优秀本科毕业生预推荐

由于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文件暂未发布,现根据2019年湘潭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文件,开展2020届市级优秀毕业生的预推荐工作,最终推荐名额和推荐表另行通知。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除满足1-4点条件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

去年学校发布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为55人,各班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选办法、评选要求

同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和评选要求。

(四)奖励办法

获得“湘潭市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由市教育局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参评市级需提交市级和校级两份推荐表。

2. 填写标准同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要求。

3. 因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待定,请班级按照推选顺序对所有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注明申报等级,并在推荐名册上进行汇总。

 

 

                                                  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来源: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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