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案例开发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阅读:23204次

根据《湘潭大学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为鼓励和支持学院案例建设,提升师生案例研究与分析能力,就案例开发立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

案例开发采取项目制,向学院申报立项。每个立项案例须1名教师主持,负责统筹案例标的联系调研、分析撰写,项目组课吸纳1-2名教师组成导师组,另有5-10名研究生作为成员,立项资助标准为5000元/项,每年立项资助30项。案例的项目申报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进行,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案例开发立项申报表》,学年结束提交案例进行入库评审。

二、 入库评审

学院成立案例入库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包括院长、分管科研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副院长、案例研究中心负责人和若干学术委员会成员。

立项开发的案例,经评审合格,批准进入学院案例库,前50%按1000元每篇给予奖励。

三、项目实施

项目立项后,面向学院研一和研二学生开放选课,原则上每位专业硕士研究生都要参加案例开发,计入学分。导师组按每个项目32个非一线课时记工作量。

学院推荐优秀案例参加高级别案例库入库评选或评奖,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标准按《湘潭大学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2、项目经费按财务标准报销,案例执行中期发放50%,结项后发放50%;

3、所有案例必须以湘潭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同一案例有多项获奖或入库,按最高层次或类别奖励,不重复计算。

 

附件:

湘潭大学商学院案例开发立项申报表

(来源: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