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本科(含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阅读:26682次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做好2019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要求,强化指导教师责任,加强对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本科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对师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

2.遴选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组织选题,做好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总结工作(见附件1)。学院要以系、教研室(或者团队)的方式,原则上每个月组织一次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报告;学院每个学期开展一次进展报告,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的过程检查和监督。

3.学院应按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选题工作(教师网上出题、师生互选等;重考、重修的学生也需要在系统中选题);否则,系统关闭后,将无法进行选题、录入成绩等工作。

(1)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综合训练等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选题要切实做到与科研、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反映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选题的综合性、新颖性。选题难度要适当,工作量适中。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2)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一人一题。理工科学生做同一选题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必须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并应在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中体现出来。

4.学院应及时登录成绩,并要求学生在答辩后将毕业论文(设计)正稿(含电子版)交学院存档。主修专业答辩、成绩评定提交工作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结束。

5.各学院应及时收集归档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教学材料,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所有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电子文档交教务处。

二、论文抽检查重与处理

教务处继续严格实行论文查重和抽检制度,严肃处理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违纪问题。查重、抽检安排如下:

1.教务处拟在2019年5月10日-16日对主修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检查重。

2.指导教师务必督促学生在5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被抽检论文需按规定格式在5月10日前提交。

3.5月17日前学院根据查重情况按要求进行处理。

4.6月份抽检部分毕业论文(设计)外审,送审结果作为专业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

请法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按本通知要求安排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组织选题,做好开题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总结等工作。

辅修专业答辩、成绩评定提交工作应在2018年12月30日前结束。

 

 

                                                  湘潭大学教务处

                                           

(来源:湘潭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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