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的工作,根据《湘潭大学关于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的通知》等上级推免文件要求,现就我院关于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直博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推免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韩雷
副组长:马丽君
成员:各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复试、录取和疫情防控工作
2、学院推免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罗菊兰
副组长:罗建文
职责:负责学院推免复试过程,包括疫情防控工作在内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3、学院学科专业推免复试小组
组长: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
组员:各学科研究生导师代表
职责:具体实施学科专业的推免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学术规范。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直博生的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需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
三、推免类型、接收专业和人数
1、硕士推免生
序号 |
硕士点代码和名称 |
接收推免生人数 |
1 |
020100理论经济学 |
15 |
2 |
020200应用经济学 |
21 |
3 |
071400统计学 |
5 |
4 |
120200工商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
11 |
5 |
120200工商管理会计学方向 |
8 |
6 |
120200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5 |
7 |
120200工商管理旅游管理方向 |
8 |
8 |
120100管理科学与工程 |
4 |
9 |
125300会计专硕 |
30 |
10 |
025100金融专硕 |
56 |
2、直博生
序号 |
博士点代码和名称 |
接收直博生人数 |
1 |
020100理论经济学 |
3 |
2 |
071400统计学 |
1 |
接收人数仅为预测,实际可接收人数以2023年招生简章为准。
四、奖励政策(以当年执行奖助学金文件为准)
1、硕士推免生
(1)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享受学校特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后两年按照学校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确定)和助学金(6000元/年)。学校优先提供硕士推免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2)硕士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优先列入研究生创新项目计划支持,优先推荐到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优先推荐本校硕博连读等。
(3)优秀硕士推免生还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研究生高水平科研奖励、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研究生暑期调研实践项目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累积最高可达10万元。
2、直博生
直博生学制5年,入学日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待遇。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依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请程序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tm)中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同时,加入我院推免复试QQ群:494579323(湘大商院接收推免生群),以便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复试。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同时,请将这些材料的电子档发送至我院推免申请资料收集邮箱:1152362058@qq.com):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公章;
(2)外语水平证明(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托福、雅思等证书或成绩单);
(3)研究生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1份(模板见附件2)。其中申请直博生须另提供2份《专家推荐书》,由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2名副教授以上专家撰写推荐意见、签名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模板见附件3);
(4)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论文提供封面及首页,没有可不提供);
(5)各类获奖、资格证书等体现自身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材料(没有可不提供)。
(6)湘潭大学商学院接收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模板见附件1)
六、复试
复试由院里组织考核小组进行。
1、复试内容:全面考核申请者的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2、复试形式和时间:复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外校学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远程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会另行通知,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复试工作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
3、复试分值: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取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复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七、录取
1、录取要求:
(1)我院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者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复试成绩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推荐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注意事项:
(1)所有推免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内收到待录取通知24小时内接收录取,否则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同时须在入学报到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八、监督和复议
1、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复试监督小组进行全面监督。
2、有直系亲属报考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接收推免生工作。
3、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者E-mail与学校或者学院进行联系。
九、其他注意事项
1、住宿、学费等其他事宜,请以2023年招生简章为准。
2、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资格。
4、兼职博士生导师不招收直博生。
咨询电话:
0731-58293467陈老师
0731-58298486申老师
0731-58293486杨老师
0731-58298837谢老师
欢迎广大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报考湘潭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