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我院评选学生名额共101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各专业具体分配指标见《商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1-2022学年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及素质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的前50%,且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专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上学年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班主任签字确认原件已核),专业内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核;
3.学院初审公示。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本院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xszz.hnedu.c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有: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需一式两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经专业内各班级班主任签字);
(3)《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4,仅需提交电子版)
所有材料请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报送:纸质材料请以专业为单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电子版请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并打包发送至xgbjxj201@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年级专业+“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2.具体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纸质档申请人签名必须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请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一式两份。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