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9   阅读:10353次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湖南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31号)精神,国家开发银行明确从即日起针对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2021年度已签合同的借款金额提升”(以下简称“提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额标准和使用范围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士、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次提额申请,由国家开发银行进行相关审核,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确保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二、提额操作时间和办理流程

(一)提额操作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日止。超过规定时间不可再提交提额申请。

(二)办理流程:借款学生如需申请提额,具体操作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学生在线系统”,网址附后)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

为确保借款学生能够享受新政策,将通过“主动通知+自主选择+远程变更”的方式,启动远程提额工作,学生可在最新贷款限额内在线申请提高贷款金额。

1.公告和短信通知学生。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附件2),并通过“95593呼叫中心”发送短信(附件3)通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

2.学生远程申请提额。学生可于即日起至10月22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入“贷款提额申请”功能调整申贷额度,通过远程身份认证后提交提额申请(附件4)。如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额申请,则视同自动放弃提额申请;提额申请一旦提交,不可修改和撤销(操作手册见附件5)。首贷学生申请提高额度的,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与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确认其提高额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学院要及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通过微信、QQ、电话、网站等多种渠道联络学生,确保学生获知最新政策,确保理解政策不走偏、贯彻政策不打折、推广政策不变形。

(二)加强思想教育。各学院要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努力学习、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三)加强舆情监测。各学院要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与提额工作相关的舆情,耐心细致地解释答疑,妥善处理投诉意见,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湘潭大学

2021年9月18日   

(来源: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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