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2021年 “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2.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至少拥有一个校级以上荣誉;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4.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各项活动,至少参加过两次校内或者校外的公益活动。
5.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自立自强、勇于担当的榜样作用。
6.往届荣获 “洋光自强之星”的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7.每班限推荐1人参评。
三、奖项设置
1.全校奖项名额及金额:
(1)洋光自强之星:5人,2000元/人;
(2)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15人,1200元/人。
2.我院推荐“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候选人分配名额:6人。(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2.各班级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班所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并将申请表和相关附件(附件需交复印件,上交时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于2021年4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并将申请表审批表(见附件2)、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yxgbzzgz@163.com;
3.学院按照所分配名额、申请条件进行审核评选推荐,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进行评审,确定进入决赛学生名单,最后通过学生本人自立自强先进事迹现场展示,由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获奖人员。
五、材料要求
1.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需提供2019—2020学年成绩单(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认定证书复印件、所获荣誉及证书复印件,另附加自立自强先进事迹自荐材料,内容客观真实,字数要求在1000字左右;
2.候选人所附加的个人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统一使用宋体四号字。
附件:
1.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3.2021年“洋光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