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培养,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设立“伟人之托”奖助学金。为充分发挥“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现将2020年湘潭大学“伟人之托”奖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助金额
(一)奖学金
名额6人,金额4000元/人。每班限推荐1人参评。
(二)助学金
名额12人,金额2000元/人。每班限推荐1人参评。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
1. 参评学生必须为我院在籍在校全日制2017、2018、2019级本科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上进,上学年各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所有课程无挂科记录;
4.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5. 本学年未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优先。
(二)助学金
1. 参评学生为湘潭大学2017、2018、2019、2020级困难学生(通过学校贫困认定)。
2. 家庭经济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3.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高尚,行为文明,品学兼优,生活俭朴,懂得感恩。
4. 本学年未获得其他奖助学金者优先。
四、纪律要求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湘潭大学“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
(1)上报材料不实者;
(2)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3)有不诚信记录者,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4)无故欠缴学费者;
(5)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情形者。
2. 同时获得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友奖助学金者,自获奖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参评“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
3. 未参加2019-202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者不得参评。
五、评选程序
(一)通知下发
1. 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奖助学金评选;
2. 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学院评选细则并下发通知。
(二)本人申请、班级初审
1.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2020年湘潭大学“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且需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系统开放时间截止12月7日)。
2. 根据文件要求,班级内部学生自主申请,各学生班级组织申报和评比,并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选小组,严格审核申请人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推荐学生的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学院;
3. 同时符合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者,每人仅限申请一项,不可重复申请。
(三)评审
1. 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进行评审;
2. 学院将拟推荐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获奖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填报,提交奖助学金提交单位;
6.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务必在2020年12月7日下午16:00前将《2020年湘潭大学商学院“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2)《2020年湘潭大学“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材料递交至文科楼208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附件3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sxyxgbzzgz@163.com(打包后的总文件命名格式为:年级专业班级全称+“伟人之托”奖助学金,申请表文件命名格式为:班级+姓名,汇总表文件命名格式为:班级+2020年湘潭大学商学院“伟人之托”本科生奖助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