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做好湘潭大学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6   阅读:11730次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0〕37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院评选学生名额共116;奖励金额5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上学年成绩单(班主任签字确认无误)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3班级评审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审核;

4.学院评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湖南省资助系统(http://218.76.27.109/pros/identity/index.action)中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公示。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核,评审结束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材料报送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各一份)、《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份)于10月28日下午5:00前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导入模板电子版(附件1)均以专业为单位汇总发送至xgbjxj201@163.com;

2.学院于11月1日下午5:00前在湖南省资助系统中完成输机和学院审核。

(二)具体要求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及签名之处,必须亲手签写;其他表格内容必须使用电脑录入、不允许手写、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每人一份一页。

2.学生申请时间统一填写10月26日。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湘潭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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