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挂靠社团简介
发布时间:2019/06/03   阅读:10874次

1.青年政治学会

湘潭大学学生青年政治学会成立于1997 年,是湘潭大学成立时间最早的学术社团之一。学会旨在为人文社会科学爱好者搭建学术性学习交流平台,培育青年学生政治热情,增强政治参与责任感,启迪政治思维。

品牌活动有模拟联合国、青政经典读书会、青政思辨大观园、青政学术讲座、青政模拟议会、青政知识竞赛、青政足球赛、图片展和电影展、红色旅游等。

2.电子商务协会

湘潭大学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于2003年,以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推动信息化建设为目的,以“电子商务,引领潮流;精彩生活,尽在网络”为口号,是湖南省第一个电子商务学生社团。

湘潭大学电子商务协会聘请了中国著名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先生、深圳市点意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杜亮先生担任本协会高级顾问。

协会主要有网络商务营销讲座、实用计算机技术培训、PPT设计大赛等活动。

3.美食文化协会

湘潭大学美食文化协会,简称美协,成立于2009年4月22日。是一个传承美食与文化的十佳社团之一。秉持着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饮食文化精神的宗旨,曾举办过多次活动并长期以来广受师生好评。其中最受关注和好评的就是美食文化节。美食文化节,是美食文化协会的品牌活动,在湘大所有师生中颇受夸赞。

4.微博协会

湘潭大学微博协会成立于2011年,是一群热爱新媒体的同学以新浪微博为平台建立的协会。其@湘潭大学微博协会 这一微博账号是湘潭大学目前粉丝数量最多的认证微博,其每日发布的微博风格轻松,与同学们的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被誉为“湘大学生自己的官方微博”。微博协会的宗旨是:以微博之力,让校园更美!   

5.新女孩协会

湘潭大学新女孩协会是2005年成立的一个大胆而新奇的学生文化艺术组织。新女孩协会以提高在校女大学生的素质修养、审美情趣、自我保护能力为目的,以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为基本准则。通过不定期的开展美容知识讲座和礼仪交际培训来增强在校女大学生的自信和提高她们的气质,通过女子防身的讲座和培训来增强在校女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播放多次女性自立自强的影片来鼓励在校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

品牌活动:眉飞色舞妆点青春、悠悠中国结、曼妙立体串珠、丝网花编织活动、假面舞会

6.演讲与口才协会

湘潭大学演讲与口才协会成立于2000年3月。协会现已成立七个部门,会员将近2000人,并获得过湘潭大学“十佳学生社团”荣誉称号。协会秉承“让不会说的人大声说出来,让会说的人说的更精彩”的宗旨和“感受生活,演出精彩,讲出自我”的理念,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一个充分发展自我的平台。

品牌活动:我是演讲家、湖南省新生演讲比赛、口才超新星

7.营销协会

湘潭大学营销协会成立于1999年,接受校团委及学生会指导,是以市场营销实践与理论学习为主导的群众性社团。营销协会在校团委与院领导的亲切关怀下逐渐壮大,在坚决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各式各样的活动,以求丰富会员的课余生活,提高会员的营销实战水平同时帮助会员积累营销理论知识,以发现和培养营销人才,锻炼会员的营销能力,丰富校园的课外活动为己任。

协会会训:要营销世界,先营销自己。

会   风:务实  团结  合作

宗   旨:传播营销理念,普及营销知识

工作主线:服务广大会员,帮助会员积累营销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营销实践能力,提供良好的实践氛围。  

8.粤语爱好者协会

粤语爱好者协会成立于2006年10月,挂靠于湘潭大学商学院。湘潭大学粤语爱好者协会以团结我校粤语爱好者,积极开展各种粤语交流活动,了解粤语地区文化的宗旨,采用正规的粤语教学,组织观看原声的粤语电影,定期学习经典的粤语歌曲,致力于让粤语爱好者都能说一口流利的粤语。

粤语爱好者协会是一个粤语爱好者的天堂,她秉承着“关注粤语,关注文化,关注生活”的理念,积极地开展活动,用心诠释着大家对粤语的热爱、对生活的热爱。协会以培养兴趣爱好,推广粤语文化(两广、港澳文化)为宗旨,提高处事能力和团体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汇集校内热爱粤语的同学,相互交流,共同进步。

9.投资理财协会

湘潭大学投资理财协会,成立于2004年,挂靠商学院。

我们的宗旨:倡导科学的个人理财方式,传播先进的投资理财理念,普及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介绍前沿的投资理财理论,学习成功的社会投资经验。

我们的口号:让利润在知识的阳光下奔跑!

我们的工作理念:源于会员、服务社会、关注民生、拓展自身。

特色活动:购物大比拼、中华会计网注册会计师讲座、定期给会员发放理财方面的案例,名人成功经验,近期股票走势。

10.学生剧社

湘潭大学学生剧社,是湘潭大学唯一一个戏剧类的社团,也是一个具备开展大型活动条件的社团。从1999年到现在,尽管我们的剧社经历过重重考验,却也越来越受瞩目。学生剧社承办了湘潭大学七届相声小品大赛,上演了《暗恋桃花源》、《恋爱的犀牛》、《我在天堂等你》、《凹与凸》、《荆轲刺秦》、《后青春期的诗》等 一幕幕大型话剧,参加过全国大学生DV文化艺术节并获得多个奖项 。我们的话剧,推出了一届届的人才,我们的剧社,打响了“梦想剧场”的品牌。我们的表演梦感染着大家,我们的激情号召着大家。

所获荣誉:

2007~2008年度荣获“湖南省优秀学生社团”称号

2009年荣获第四届“湖南省优秀大学生社团”称号

2009年参加湖南省第一届戏剧节并荣获最佳剧目奖

2010年荣获湘潭大学最佳团队合作奖

11.证券投资协会

湘潭大学证券投资协会成立与2001年4月,是一个实践类的学生社团。以“普及证券知识,培养风险意识;树立投资理念,训练实践技能。”为基本宗旨,旨在为湘潭大学广大证券投资爱好者和感兴趣者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充实大学生的课余生活。协会以维护会员权利为基本目标,重在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同时学习基本的证券知识。

其秉承开拓创新的精神,引领时代的潮流,把证券投资知识普及到校园,让更多的湘潭大学人能感受到证券给大家的冲击,让梦想从这里起航,开启通向全球证券的视窗。欢迎广大证券投资爱好者积极加入我们的组织,也欢迎有志之士加入我们的管理团队。

品牌活动:证券知识风暴系列讲座、系列主题交流论坛、证券投资实践操作上机培训大课堂、模拟炒股大赛,每周证券资讯等等。

12.会计职业发展协会

湘潭大学会计职业发展协会(ACDA)成立于2015年3月15日,挂靠于商学院,是以会计学习和实践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实践类社团。协会以提高会员和参与群体的会计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为宗旨,增强在校大学生学习会计知识的兴趣,并繁荣校园文化。

协会的品牌活动有:财会竞赛,财会培训,财会讲座和财会考试经验交流,全方位的加深同学们对财会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技能的理解

13.创业者协会

湘潭大学创业者协会成立于2000年5月,为科技创新型全校性学生组织,是湖南省高校最早成立的科技创业类组织,以“培养创新意识,激发创意思维,提高创造能力,发扬创造精神”为宗旨,在加强学生与企业界的沟通,开拓学生视野和思维,引领学生创业实践等方面做出了出色的贡献。

协会活动主要分为三大类,实践类:开展社会调研、市场调查,孵化创业团体,做校外公司的代理,合作开发项目并把它推向市场;生存能力挑战赛;模拟创业大赛;素质拓展训练等。文化类:举办创业计划大赛,编写创业计划书参与大型比赛,举办创业文化月。学习类:邀请资深教授、知名企业家来校讲学,到知名企业参观学习,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工作交流。

14.旅游协会

湘潭大学旅游协会是我校学生自发组织、在院校领导老师的关怀指导下,于1996年组建起来的实践性学生社团,现挂靠于湘潭大学商学院。指导老师为刘建平教授。

本协会受湘潭大学商学院院团委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维护协会会员的合理权限。

本协会以“旅行天下,游学古今”为口号,以“以旅会友,四海遨游”为宗旨,通过举办各种旅游活动及旅行交流会,给众多有志大学生提供一个体现自我价值,挖掘自我潜力,提高自我综合素质,增长旅游知识和社会经验的平台。

本协会以湘潭大学为主要活动场所,开展各项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旅会友,四海遨游。协会在节假日帮助一些会员策划旅游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本协会将举办系列旅游文化沙龙,图片展览会。

本协会以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为依托,努力配合学校教学,定期举办“服务新生之校园导游队”、“旅游线路设计大赛”、“旅行沙龙”等活动,深度挖掘学生潜力,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

15.国际金融投资协会

湘潭大学国际金融投资协会成立于2018年,由深圳市汇盈学汇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独家协助成立,并提供全程赞助与支持,旨在为中国高校金融人才培养打造创新赋能模式,同时协会引入上海GIFT未来财经训练营俱乐部提供赞助和支持,以期为广大金融交易爱好者提供一个有高度、有深度、有广度的财经平台。

协会活动主推外汇的大型金融衍生品交易和教学,以及小型财经活动,类似于ERP沙盘模拟、风投大比拼、财经狼人杀等趣味财经游戏。

 

 

 

社团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湘潭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必须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审批成立。

    第四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六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 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七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

    第八条 在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报名参加社团,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名学生同时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社团。

    第九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十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各单位应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按程序成立社团团支部,受共青团湘潭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组织关系属所在院系。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社团必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第三章 社团成立

 

    第十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至少由5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社团提出申请筹备获得批准后,方能展开筹备成立的相关工作;从社团筹备申请获批到社团成立的期间,社团不得以筹备名义开展社团活动,不得开展与筹备设立无关的活动。

    第十六条 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湘潭大学”,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十七条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班主任、所在院系团委、社团指导教师和指导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可聘请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

    第二十条 社团可自行设计组织标志并报校团委审批后使用。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团在举办全校性活动之前,须按规定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经费预算和安保方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

    第二十三条 社团开展具有一定安全风险的活动,应视情况举行专家答辩会;开展出国出境活动,须经学校国际交流处批准,以上两类活动的出行社员均须经其家长和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五条 社团邀请校内外重要人士出席活动须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请示,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社科论坛、邀请外籍专家须报有关部门和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六条 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 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章 社团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社团须在每学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注册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注册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说明。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每月都要按学生社团联合会的要求及时签到并登记活动预告和总结。学生社团联合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

    第三十条社团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社团内部成员的监督。社团成员发现社团内部有违法乱纪、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不良行为,可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告。

    第三十一条 社团网站(主页)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社团建立网站(主页)须事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可着手进行。社团对其网站(主页)上的内容负责,并由校团委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社团开设微信、微博等组织宣传平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事先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社团负责人对宣传内容负责,主动接受学校宣传部门和校团委的指导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开展社团评优表彰活动,对社团及其负责人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奖励。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学生社团联合会可根据情况向校团委予以推荐,授予其相应的奖项和荣誉。

    第三十四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社团联合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导;

(四)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五)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六)私自招收会员及收受费用;

(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社团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员,由校团委予以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者,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并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同意,不得再组织任何社团活动。涉及违法的,移送国家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社团财务

 

    第三十六条 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社团的活动经费,坚持学校支持与自行筹集相结合。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十八条 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校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三十九条 社团财务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建立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四十条 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七章 社团变更及解散

 

    第四十一条 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他社团登记事项,须及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履行相关审批与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将其解散: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盗用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连续一个学期未按章程或宗旨开展正常活动;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并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来源:湘潭大学商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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