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社科处 发布时间:2009-05-14浏览: 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项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项目中期检查及有关要求
1、年度项目、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检查。
请通知2008年立项的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新样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网址:www.npopss-cn.gov.cn)。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对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对审查合格者,及时拨付续拨款;对存在问题的,暂缓拨款,限期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对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充分掌握进展情况。
对在研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要进行及时、认真的检查。对有政治问题、学术不端、进展缓慢、应付检查等情况的要及时处理,并向我办报告。要注意调动各科研管理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各类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努力提高各类项目的完成质量。
2、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审批。
凡有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特别是延期的,应及时提出申请。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权限,严格审核或审批。要认真审查变更事由,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和不实变更不得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应从严把握,一般不得同意。凡需我办审批的,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新样表请从我办网站下载)及时上报我办;由各地社科规划办自行审批的,要注意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密切关注项目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3、年度检查综合报告的报送。
全部项目检查工作结束后,请根据检查情况(包括项目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于12月31日之前报送我办。
(来源:舒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