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第七条、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对满修读年限本科学生,拟对其作退学处理。因无法联系上学生本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731-58298707,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名称 |
班级 |
2016131328 |
粟汝静 |
男 |
会计学 |
16会计学1 |
商学院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