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资讯 > 通知公告 > 查阅内容
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3日   阅读:1993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教发〔202613号)和《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湘大教发〔20268号),结合商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事项的领导、执行与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学工办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初审,综合考察其思想素质、学业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确定拟接收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转专业条件

(一)转入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

2)遵守校纪校规;

3)具备目标专业所需的身心条件、学科基础,能够适应目标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接收

1高等数学大学外语成绩85分及以上

2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以上

3在原专业学习刻苦,学业成绩排名位于专业10%,且对目标专业有浓厚兴趣者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3.具备英语特长、学科竞赛特长学科研究特长等学院所需其他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具体放宽标准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4.各专业(专业类)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

(二)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1)新生注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3)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4)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5)受违纪处分且在处分期的;

6)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7)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8)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9)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在学期末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办理流程、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线上报名、线下确认的方式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开学初,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查,包括学生的资格、学业成绩、违法违纪情况等。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申请转入学院(部)。

3.学院根据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转入资格审查,安排通过转入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高等数学》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及对目标专业的认知能力结合学生笔试、面试、学业成绩综合评定,根据最终成绩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最终成绩=学业成绩×30%+笔试×30%+面试×40%考核通过的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院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向转专业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转专业工作小组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及申诉处理无异议后将最终名单附考核记录一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各学院(部)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将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对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转专业资格,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组织核查,监督部门参与,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5.学生转专业资格文件发布后,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转入学院(部)办理报到手续,融入目标专业学习,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6.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籍异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四、准备材料

1.线上报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新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每个学生最多可申请2个转入专业,系统按申请顺序默认为志愿顺序。

2.线下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个志愿一式两份,按要求完成签字盖章手续。

3.湘潭大学本科学业成绩单平均成绩、绩点、专业排名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一式综合办公楼三楼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

4.申请转入的学生提供转出学院对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材料,包括本人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综合素质、有无受到处分等,加盖转出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五、其他

1.院外申请转入我院二年级学生,原则上需降一年级学习

2.公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放弃专业调整的,应向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提出申请

3.学校教务处向上级教育主管申请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过程中,如未获批准,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实施细则由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5.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6623

(来源:湘潭大学商学院)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社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6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