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处理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及校长办公会〔2016〕16号决议。以下学生自入学以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结)业条件。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杨光艳等同学作退学处理。
其中杨光艳、高晓明、宋洋三位同学(具体信息见表)经多方联系但都联系不上,无法将退学告知书送达至学生本人,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12月3日,公告时间期满视为送达。

请杨光艳、高晓明、宋洋三位同学在收到公告后主动联系学院教务干事领取退学告知书,办理离校手续。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10日内(2025年12月3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电话:0731-58293486),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