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处理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及校长办公会〔2016〕第16号决议,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下13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其中谭龙、潘伟平、黄奕翔、龚喆、罗靓、刘杰6位同学经多方联系但都联系不上,无法将退学告知书送达至学生本人,根据教育部41号令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现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13日,公告时间期满视为送达。
请谭龙、潘伟平、黄奕翔、龚喆、罗靓、刘杰6位同学在公告期内主动联系学院教务干事领取退学告知书,办理离校手续。若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10日内(2024年12月23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电话:0731-58293486),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