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和《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和公平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
2.坚持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强化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5.原则上只录取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领导
1. 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楚尔鸣
副组长:罗菊兰、韩雷、罗建文
成员:博士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
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负责对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计划
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计划为15人。我院2021年具有博士招生指标的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两人,且招生总人数不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数。
四、复试分数线
2021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如下:
英语成绩 |
专业成绩 |
60 |
60 |
初试成绩超过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准许参加复试。对于初试英语成绩在学校分数线下5分以内(含)且科研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导师及学位点同意,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审核后参加破格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方式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考生需要提前清理好考试场地(按照《湘潭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执行,见附件一)和复试设备(建议一台电脑加一部手机),电脑和手机上需要提前安装好腾讯会议程序软件并申请两个腾讯会议账号。
复试内容为专业外语笔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外语笔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100分;
考题将通过腾讯会议屏幕共享展示发布,考生应提前准备好A4空白纸作为答题纸在规定时间内作答,整个作答过程都会采用腾讯会议软件双机位全程监考,考试结束后即刻签名拍照发给监考人员。
2. 综合面试由学位点成立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满分为2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300分)、复试成绩(300分)均换算为百分制,最后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50%×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请考生复试前按照《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liyuan@xtu.edu.cn。
复试前一天学院将会组织考生在线进行身份验证和复试设备调试。
2.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为120元/生。 缴纳方式:转账(请备注:博士复试+商学院+姓名)
户 名: 湘潭大学 银行账号: 4300 1510 2630 5000 0286
开户银行:建行湘潭湘大支行
3.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名单提前三天公示,复试具体要求和复试顺序当天在考生群公布。
七、体检要求
我院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及以上,复试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录取要求
1.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业务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在复试过程中,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将终止其复试,并上报学校。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5.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领取调档函后,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入湘潭大学(往届生:2021年6月1日前,应届生:2021年8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本人档案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6.考生如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须在2021年5月30日前告知我校,在我校上报教育部时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导师的确定、学费、学制及奖助学金等其他事项请参照湘潭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公布的《湘潭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十、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复试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3.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不得参与该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5.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大学商学院。
联系电话:校研招办0731-58292051 纪委、监察专员办0731-58298628
商学院研招办:0731-58298837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