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务管理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01/07

为规范 专业学位 日常教学管理秩序,确保 专业学位 培养和管理质量,现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教学服务与组织

1. 当年招生准备阶段组织完成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编写、修订、定稿、打印工作。

2. 在每学期期末,向学生发放下学期开课计划,根据学生《选课审批单》的统计结果,完成下学期课程和教室安排。

3. 根据《课程表》于上学期末两周完成相应课程的教师配备和授课任务通知书、《教师管理条例》的发放工作。

4. 由 专业学位 教育中心负责提供教师备课所需的资料、磁盘及其它条件。

5. 督促任课教师提前二个月确定教材和案例,并于开学前一周将完成的《教学大纲》报 专业学位 教育中心,管理部门负责完成《教学大纲》的汇总、打印和向学生发放工作。

6. 根据选课统计结果,向教师发放《学生成绩花名册》和《考勤登记表》。

7. 根据考勤结果,主管部门于期末考试前一周公布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

8. 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完成课补考、阅卷和成绩登记工作。

9. 做好对上述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条 教学效果的评价与反馈

1. 专业学位 教育中心于每学期期中组织进行 专业学位 教学检查工作。内容包括: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进度、授课数、调课数、案例数、作业批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检查。

2. 发放《教学效果评估表》,对课程教学等情况进行信息分析、汇总。

3. 于每学期期末组织 专业学位 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内容包括命题、监考组织、试卷批改、试卷分析、成绩登记等。

4. 及时汇总考试成绩,通知不及格学生,安排下学期的补考和重修工作。

5. 于每学期末整理教学反馈信息,报 专业学位 中心。

第三条 学生管理

1. 根据当年学生录取人员名单,编制新生花名册,按脱产、在职两类,分年级编制学号。

2. 每学期开学报到期间完成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向新生发放《湘潭大学专业学位 学员手册》。

3. 申请免修学生不得免考,于每学期第一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所在班级。

4. 专业学位 教育中心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个别学生做出学籍处理的决定。

5. 专业学位 研究生按班级由班主任或班委组织进行日常学习,并于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召集会议,对本学期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学期学习要求。 

 

湘潭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来源:专业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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