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01/07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有权授予专业学位学位。

第三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二、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 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至9人组成,设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五条 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其职责如下:

1. 审查申请专业学位学位的人员名单;

2. 审批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决定不准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责令重新进行学位论文再次答辩;

4. 提出授予专业学位学位的建议;

5. 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专业学位学位的建议。

第六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程序:

序号     项 目              责任单位

1   答辩资格审查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校研究生院

2    论文评阅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校研究生院

3    答辩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4    申请学位审核       专业学位教育中心/研究生学院/学校

5    授予学位            学校

第七条 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材料要求:

1. 学分与成绩要求:满足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要求;各门课程及格。

2. 发表论文原件:在校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湘潭大学);或撰写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计划书、咨询报告、发明专利等被学院专家组认可的或有关部门采纳的;或在内部刊物或论文集上发表论文的。

3. 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

4. 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对未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授予专业学位学位。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1. 对于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者;

2. 在课程考试和论文工作中,作弊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3. 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凡达不到专业学位学位论文学术标准,或论文通过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业学位学位。

三、学位论文评阅

第八条 答辩前1月,中心将组织相关研究领域2名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阅,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1位校外专家。

专业学位学位论文评阅人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会同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组确定,以学校名义聘请,并寄送论文及评议书。

第九条 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包括: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研究方法是否可行;

3.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和技能水平;

4.所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5.创新与不足之处;

6.文献调研情况;

7.论文是否达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水平,是否同意答辩。

论文评阅结果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由校学位办公室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两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论文评阅不通过。

四、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条 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专业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批,并报送研究生学院备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未通过的论文,是否同意在一年内加以修改,并重新答辩一次,应做出明确的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开始,介绍答辩委员会委员和秘书。

2.答辩秘书介绍研究生个人简历、论文评阅书内容、课程与学分、考试通过情况、发表的论文。

3.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一般在20~30分钟。

4.答辩委员提问。

5.研究生答辩。

6.休会。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通过决议和提出是否授予学位。

8.复会。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10.答辩结束。

五、专业学位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学位论文无论何种形式,对论文水平的要求与评价,主要从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入手,特制定以下量化指标:

专业学位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量化指标

指标项目  选题 研究理论与方法  应用价值  综合能力 写作能力

权    重  20%      20%      20%     20%     20%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组成部分

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以上四项必须中、英文对照)、正文、参考文献、发表文章目录、后记或致谢等。引用他人的文献或其他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时要标注。论文要求字、词、句准确、精练、通顺,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图表清晰。

第十四条 撰写专业学位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

1.论文题目不超过20个字。

2.中文摘要800~1000字;英文摘要1000字。

3.论文摘要应概括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重点说明研究目的、主要内容、方法、结果和结论,突出创新点。

4.关键词3-5个。

5.综述应包括国内外研究动态,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要解决的问题。

6.参考文献必须有近期文献(近1~3年),而且要有一定数量的外文文献(不低于25%)。

(1)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期)、起止页码。

(2)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序号、作者、书名、版次、出版地、出版单位、年份、起止页码。

7.发表文章目录指专业学位学位申请者在校期间发表或已被接受的论文。

8.简介:个人简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大学以上学历所在学校及专业、获奖及发表论文、工作单位或去向、联系方式(电话、E-mail)。

9.申明:文责自负,知识产权归湘潭大学。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打印要求:

1. 字数:不低于3万字。

2. 体例:参见《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校研究生院主页-学位管理-下载专区)。

3. 打印:论文要求有指导教师签署同意后方可按研究处规定安排印刷装订。

   

湘潭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来源:专业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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