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
发布时间:2018/01/07

一、培养方式

1.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 实行学分制。学员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学习方式采取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或在职学习。

4.实行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实行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指导为辅的双导师制共同培养模式。校内导师指导课程学习,校外导师指导实践环节、项目研究的指导。同时,聘请国内外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界人士和知名专家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并对论文进行联合指导。提倡与不同行业的企业或项目部门联合培养。

5.授课注重实际应用,加强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和实践性环节,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学生与教师、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6.研究生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内容可包括企业实习、调研、管理咨询等形式,学员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可以采取商业计划书、企业诊断和咨询引导、案例研究与分析报告。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分阶段进行。

二、学位论文及答辩

1.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学生自己的调查研究独立完成。

2. 论文应直接面向经济与管理实践。论文选题必须与企业的管理相结合,强调实地调查研究,突出解决实际问题。选题能体现作者综合应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创新能力。

3.论文的具体形式可以选择:专题研究、企业诊断、调研报告、案例研究等。字数在3万字左右,用于论文撰写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论文开始前要求写出开题报告,经审查批准,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4.论文研究内容的阅读文献不能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应占一定比重。企业调查研究或诊断报告、案例研究应有详实的数据和第一手资料。

4.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5.学位论文应有二位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名专家组成。论文答辩可在校内或企业现场进行。

三、学位授予

通过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硕士学位,同时颁发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

(来源:专业学位办)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