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湘潭大学教育事业发展,资助贫困学生,新华联集团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湘潭大学“新华联教育基金”助学金。现将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2018级、2019级、2020级在籍在读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业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专业前50%,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
(1)有不诚信记录,如考试舞弊、申请材料不实等;
(2)无故欠缴学费者;
(3)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情形者。
(4)未参加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者。
5.同等条件下,未获得其他奖助学金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名额及金额
参评学生名额:10人,金额10000元/人。每班至多推荐1人参评。
四、评选程序
1.下发通知。学校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材料,且需在湘潭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资助→资助管理→学生资助申请)线上完成申请(系统开放时间截止10月27日);
3.学院初审公示。各学院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统一签署意见并盖章,本科生评审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研究生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4.学校审定。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对学院报送的评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对评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需上报的材料有:
1.《湘潭大学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需提交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需一式两份);
2.《湘潭大学商学院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需提交电子档及纸质档,纸质档需经班主任及班级负责人签名);
3.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档,复印件需经班长严格审核原件后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原件已核)。
请各班级务必在2021年10月27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纸质档材料报送至文科楼201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xgbzxj201@163.com(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2021年“新华联集团教育基金”助学金申请)。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