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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9   阅读:31577次

为做好我院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综合排名推荐及教授联名推荐工作,根据《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湘大教发【2022】9号)及上级部门推免工作最新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指标推荐分为学院综合测评指标推荐、学院择优推荐、教授联名推荐、经济学韶峰班推荐四大类。

一、学院综合测评指标推荐

(一)评选条件

1、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等学校推免相关文件的推免生基本条件;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3、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20%以内,专业报名人数不足专业指标数的可以适当顺延。

(二)推免生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1、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专业素质成绩×85%+拓展素质成绩×15%;

2、专业素质是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效的综合体现,专业素质成绩以教务系统中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为准;

3、拓展素质测评学生在学术论文、创新实践、学科竞赛、表彰优秀、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总分上限为100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湘潭大学商学院。若为多人合作论文,根据参与人数和作者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具体比例见“学术论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若第一作者为湘潭大学老师,且第二、第三作者为学生,则该生分别按第一、第二作者加分。

①学术论文加分标准

级别

SCI、SSCI、EI、CSSCI、CSCD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省级学术期刊

分值

10

5

0.1

 

注:省级学术期刊加分最高不超过0.3。

②学术论文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1人

100%

 

 

2人

70%

30%

 

3人及以上

50%

30%

20%

 

(2)创新实践

①创新项目

获省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立项(我校认可),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可累计加分。若为多人合作项目,根据参与人数和排名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具体比例见“创新项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a.创新项目加分标准

级别

立项并结题

国际级

20

国家级

10

区域级或省级

5

 

b.创新项目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1人

100%

 

 

 

2人

70%

30%

 

 

3人

60%

25%

15%

 

4人及以上

50%

25%

15%

10%

 

②专利

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授予,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类别

第一发明人

第二发明人

第三发明人

发明专利

20

10

5

 

(3)学科竞赛

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学科竞赛获奖(详见《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分类认定一览表》认定的A类、B类和C类赛事),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或被评为不同级别的科研成果(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可累计加分。若为多人合作项目,根据参与人数和排名顺序对应比例分配分值(具体比例见“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若符合学院择优推荐的,按学院择优推荐程序推免,不再参加推免生综合测评。

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级别

特等奖或第1名

一等奖或第2名

二等奖或第3名

三等奖或4名

国际级

20

18

15

12

国家级

10

8

6

5

区域级或省级

6

3

2

1

 

注:B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60%加分,C类赛事按A类赛事对应级别的40%加分。

②学科竞赛获奖加分分值分配比例表

参与人数

排序及分配比例

1人

100%

 

 

 

2人

70%

30%

 

 

3人

60%

25%

15%

 

4人及以上

50%

25%

15%

10%

 

(4)表彰优秀

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以获奖证书和正式文件为依据。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的荣誉按最高等级记入。

荣誉类型

加分标准

国家级

省级

优秀党员类、团员类、学生干部类、三好学生类、志愿服务工作类。

10

5

 

(5)社会服务

①担任学生干部任满一届(至少8个月)并考核合格者予以加分。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党组织、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班级干部等。除班级干部外,其它干部以聘书和正式文件为准。若身兼数职,则取加分最高项职位。

职务

加分标准

合格

不合格

院团委第一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新生辅导员助理组长、院新生英语辅导员组长、院辩论队队长、院英语演讲辩论队队长、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第一负责人。

4

0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副主席、院新生辅导员助理副组长、院新生英语辅导员副组长、院辩论队副队长、院英语演讲辩论队副队长、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主席团副职。

3

0

院团委部长、院学生会部长、院学工助理团团长、院新生辅导员助理、院新生英语辅导员、院各专业支部助理、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部长级。

2

0

院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副部长、院学工助理组长、院学生主持人队队长、院学生礼仪队队长、班长、团支书、社团或协会社长(会长、团支书)、学校认可的校级组织副部长级。

1.5

0

院学生主持人队副队长、院学生礼仪队副队长、社团或协会各部门主要干部(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等)、院优秀学工助理。

1

0

院团委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学生主持人队队员、院学生礼仪队队员、院学工助理、院校友工作助理、其它班委、课代表(必须担任2门或2门以上课程)。

0.5

0

 

②在校期间入选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且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加分标准。

(6)文体竞赛

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必须由国家正规机关事业单位发文或被我校认可),以获奖证书和正式文件为依据。以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含各级选拔赛)只以最高等级记入。

①文体竞赛加分标准

级别

特等奖或第1名

一等奖或第2名

二等奖或第3名

三等奖或4名

国家级

10

8

6

5

区域级或省级

5

3

2

1

注:①个人比赛队员按标准分×1.0加分。

②团体比赛主力队员按标准分×0.6加分,其它比赛人员按标准分×0.2加分。

③艺术团成员在文艺竞赛类的加分按上述基础×0.5加分。

④体育特招生在体育竞赛类的加分按上述基础×0.5加分。

 

 

二、学院择优推荐

在学校核拨的奖励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等学校推免相关文件的推免生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学生进行推荐,学校可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20%以内者: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30%以内者: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三的队员;

3、在我校组织参加的B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40%以内者: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银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金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或获得特等奖且排名前二的队员。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以内者:

1、在我校组织参加的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亚洲分区赛获得金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2、在我校组织参加的A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国家(国际)特等奖且排名第一的队员。

 

三、教授联名推荐

(一)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等学校推免相关文件的推免生基本条件;

(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所学专业前50%(我院夏令营的相关安排和要求将另行通知),且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具有实质性先进事迹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学科、专业教授亲自撰写推荐材料亲笔签名推荐,在推荐信中必须详尽地说明被推荐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

(三)实质性先进事迹是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相关学科的核心期刊(SCI、EI、SSCI、CSSCI源刊、CSSCI扩展板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第一、二、三参与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其他具有公信力的突出业绩(非人为主观评价成果,必须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的推荐名额占用各专业的推免指标,最多可占学院总指标的30%,各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指标不超过本专业总指标的30%。未通过学校审定的,其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其推荐人三年内不得再向学校推荐其他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五)严格审核认定学生教授联名推荐的特殊学术专长。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 5 人),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会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学院会将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证明被推荐人具有学术专长的主要事迹、推荐人的姓名及有推荐人签名的推荐信等在院内公示三天。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六)同等条件下,对于获得“湘潭大学商学院夏令营优秀营员”称号的学生,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本院研究生。 

(七)教授联名推荐的程序为:

1、学生申报。申请学生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教授推荐材料;

2、院内初步公示。学生申报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审查合格后,在学院进行初步公示;

3、申报答辩。学生申报材料经初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答辩和审议,并将最终答辩结果进行公示;

4、学院审定。对于审议通过同意推荐的学生,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荐名额及推荐学生;

5、院内正式公示。经学院审定同意推荐的学生,学院将其申报材料在学院进行正式公示;

6、报送学校。学生申报材料经正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审定。

 

四、经济学韶峰班推荐

(一)推免指标

学校根据经济学类韶峰班班级实际人数,每年给予单独的保研指标,扣除学校预留指标外,班级名额推免指标不足,由学院追加。

(二)推免条件

1.符合《湘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等学校推免相关文件的推免生基本条件;

2、经济学类韶峰班学生原则上均具有推免申请资格;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

 

五、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班主任及导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资格审查、推荐等工作;

(二)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委、普通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3人)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须在班级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六、遴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于每年9月进行;

(二)学院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三)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结合具体情况,组织开展院内推荐,将学院总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推免生指标按照推免生综合测评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如部分专业分配的推免指标留有空缺,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学生名单、教授联名推荐材料等报送学校教务处;学校审查通过之后,由学校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

(五)通过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注册,查询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受推荐对象在推荐工作结束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违法或受到纪律处分;

2、不能按期毕业并获得学位;

3、在个人自评、班级评议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七、补充说明

(一)学校各类实验班、研究生支教团等各类学生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确定推免条件组织推免;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者,可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对于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但未获得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经学校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在学院推免生综合测评中,会计学ACCA专业与会计学专业分开测评。

(四)学校支持学生参与校际交流项目,由学校按协议派出交流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与其培养方案应修内容相近且预计能按期毕业者,其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只按在校学期进行计算;

(五)专升本的学生不参与推免;

(六)本细则中学术论文、创新实践、表彰优秀、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的成果和证书有效时间截止到该年度7月31日;上述竞赛以参赛时间为准,需及时递交相关成果和证书;

(七)学院对学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参加推免招生的情况应进行公示。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

(八)在学院综合成绩排名推荐过程中,对学生科研论文、学科竞赛等学术成果会着重审核成果的真实性。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合作者为本学科校内指导教师,且为非直系亲属的,经学院严格审核,进行公示后方可认定)。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从严把握。如有存疑或涉及重大加分项的成果,需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的,按照教授联名推荐专家审核的流程及要求进行。

(九)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十一)本细则实施后,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22年6月

 

(来源: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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