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下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同层次、同批次招生的专业之间进行。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及采矿工程、安全工程通过职高对口方式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本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考虑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2、通过面试考核接收的艺术类等学科专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4、已转专业的;
5、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三、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师资规模、在校生数量及其他办学条件,合理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同意转出的学生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15%,各专业同意接收的学生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该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5%。请各院系务必按照转专业指标(见附件,院系内部转专业学生数不计算在内,2018年上学期已转专业人数已扣除),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认真审核。院系审核时请注意:二年级转专业的学生须编入下一年级修读。
四、学生要求转专业,务必于本学期末向院系提交《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逾期院系不予受理;接收院系务必于下学期预备周周五前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级各专业学生转专业指标
2、湘潭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2018年下学期转专业汇总名单(院系填报用)
湘潭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