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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两节”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8   阅读:7313次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确保廉洁过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 严明纪律要求。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令行禁止”。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2. 落实主体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抓好“两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早打招呼、早提要求,严格纪律要求,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3. 强化执纪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将结合“两节”特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明察暗访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或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对有关党组织或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校纪委举报电话:(0731)58292015,(0731)58292133;

举报邮箱:xdjwb@xtu.edu.cn。

 

 

                        中共湘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来源:湘大纪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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