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3月11日讯(记者 伍均哲 通讯员 张灿强)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声势浩大”的开展起来。
全国政协委员、湘潭大学副校长刘长庚将目光聚焦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问题上,认为当前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目标错位,把比例和数量作为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指标;分类方法不科学,把功能当做改革标准;监督管理不健全,管“资本”不管“绩效”;强推现代化治理,照抄国际标准;细则还不够深化,深层次权利配置创新的缺失五个问题。
如何破解?“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需要回答的不是进行了多少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是我们的改革是不是提高了国有企业长期竞争能力。”刘长庚建议,应确立以提高国有企业长期竞争能力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当前全球化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竞争能力甚至是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是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长期发展的根本所在。这一目标应该成为我们改革工作的出发点。
刘长庚认为,应从市场经济经济角度科学分类优化国有企业改革。按企业的市场地位,把国企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这种划分首先明确了国有企业是市场参与者,而不是公共产品提供者,其发展的核心是提高竞争能力;其次这种划分具有更强的动态性和空间性,不会束缚国企的发展;再次,这是统一的划分口径,不会引起混淆。比如,在这种划分标准下,当前的垄断国有企业在国内某一行业是垄断的,但在其他行业和国际市场上又是处于竞争地位的,我们就可以选择在国内某一行业相对保守的改革,在其他行业和国际上进行比较灵活的改革。既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又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此外,刘长庚表示,通过国企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健康发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能提高国企竞争力,也要使得发展红利惠及民生,惠及普通劳动者,这是改革的落脚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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