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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项目”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阅读:8272次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长期致力于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募集基金;关注民生,扶危济困,促进社会和谐;创办有益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妇幼福利事业发展的公益服务设施,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与活动。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特在我院设立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项目”,拟每年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生。

 

第一条:评比范围

我院在籍金融学、经济学专业本科生,品学兼优者均可参加本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二条:奖项标准

2014年奖励人数为 25 人,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 。

 

第三条:评比程序

(一)本人申请。凡自愿参加此项奖学金评比的学生,首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对自己一学年(前两个学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总结。

(二)班级推荐。每年三月份,学生将书面申请交班委会,由班主任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推荐意见报院学工办。

(三)校评审小组讨论。院学工办对各班推荐意见进行归纳,并提交评审小组进行评定(评审小组由校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院领导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将评比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四)公示

公布获奖学生名单,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五)举行授奖仪式,发放奖学金。

 

第四条:评比条件

(一)金融学、经济学专业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无任何违纪行为,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个人综合素质高。

(四)所在寝室不能有重大违纪现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上进,集体荣誉感强;

(五)品学兼优,年度内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含选修课),综合考评成绩在年级排名前5%;在学术研究、科研创作、技术创新、道德风尚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独立发表学术著作或论文,个人获得厅局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五条:颁奖

召开全院学生大会,对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与证书并载入院史。

 

第六条:附则

一、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经叔平教育基金项目”的评比原则是公开、公正与公平,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参与评比。

二、此评比条例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商学院

2014年3月11日

 

(来源: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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