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8   阅读:13477次
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下半年批次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进取的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资助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资助强度一般在15万元左右。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工具书等。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
四、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我办指定的出版社(见附件)书面推荐;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2)应用性研究成果;(3)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4)译著;(5)成果完成不足80%;(6)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必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7)存在知识产权争议;(8)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9)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或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成果;(1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12)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13)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的成果。
六、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八、请依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和《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认真申报。任何单位不得为申请人寻找推荐专家。
九、具体申报程序为:
1.填写申请书和一览表。申请人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下载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填写好推荐意见。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用计算机填写。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一式2份,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3. 所有申报材料请用资料袋装好,一人一袋,封面贴申报书首页,报社科处424室。
4. 申请书和一览表电子版,以姓名命名文件夹,发送至skxm@xtu.edu.cn
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评审一次。下半年我校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联系人:虞文
电话:0731-58293397
                                                  社科处
                                                2012年5月18
附件:
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下载)

[2012年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申请书 问答]   请点击查看

(来源:科研)

湘潭大学 图书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社科处 计划财务处
Copyright 2001-2024 湘潭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湖南湘潭
邮编:411105 电话:0731-58292243 传真:0731-58597906、58298837 邮箱:sxy@xtu.edu.cn
湘ICP备05005862号 湘教QS3-200505-000059